Motion Speeches

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第1次發言 Final

主席:

                到了全體委員會階段,我們要審議由政府當局動議的各項修正案。本人和一些工商專業界朋友關注較多的一項,是關於條例草案6部的相關修訂

           主席,第6部原本的標題是「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與此相關的重要概念,涉及第1部第3條關於「國際組織」的釋義,第6條「境外勢力的涵義」及第6部第52條「配合境外勢力的涵義」。本人在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階段指出,這些釋義與涵義似乎都是中性的,本身並沒有負面的訊息。本人同時指出,在一般情況下,本港的一些專業學會其實都不擔心只是由於和外國對口單位的聯繫,就會引致觸犯違反國家安全的任何法例,因為活動不會涉及這些事情。保安局鄧炳強局長回應時表示,將會再看看條文有沒有優化的空間,並指出其實「國際組織」及「境外勢力」是中性的名詞,不是負面的東西,還要配合其他元素,才會達至一些違反國家安全的情況。

          在逐條審議第6部第1分部有關境外干預時,我指出因為當中有境內勢力配合境外勢力的涵義,字眼本身是中性,定罪的關鍵是有意圖帶來干預效果,及使用不當手段。政府當局動議修正案,把第6部的標題修訂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第50條關於「境外干預」的涵義也修訂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非常明確地釐清了境外干預罪行的性質,據此,干預都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的干預,以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絕對不是泛指所有國際組織、所有境外勢力都是負面的,大家無需疑慮。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十分贊許政府團隊從善如流,對相關條文作出恰當的修訂。事實上,完善的國際化網絡是香港競爭優勢的重要組成部分,正當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不但沒有問題,而且應該積極鼓勵!條例以精準恰當的文字表述固然重要,我認為,當局必須再多行幾步,加強對新法案的宣傳推廣,釋除社會各界的疑慮之餘,也要防止被各種境內外勢力作出的惡意歪曲和攻擊!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通過條例草案和政府當局動議的各項修正案。

立法會盧偉國議員 博士 工程師 (工程界)
Legislative Council Ir Dr Hon Lo Wai Kwok (Functional Constituency -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