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在討論「全民退休保障制度」這項對香港具有長遠影響的議案時,我們應該非常慎重,不應為了一時的掌聲或選票,而令到的我們的下一代有可能陷入財政困境,我們要設法做到,對這一代以及下一代人都要盡量公平。當然,我和很多香港市民一樣,認為香港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對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士,都要盡量伸出援手去幫助,發揮關愛社會的精神。
今日有關「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原議案及幾個修正議案的部分內容,似乎將幾項性質不同、應該區分處理的事項混為一談,容易引起混淆。
世界銀行在2005年發表《21世紀老年入息的支援──退休金制度及改革的國際視野》,提出一個退休金概念架構,相當值得我們參考,這個模式由下列五根支柱組成:
1. 無須供款的零支柱 ── 由政府出資的公共退休金計劃,目的是為長者提供最低程度的保障;
2. 強制性的第一支柱 ── 與收入掛鉤的強制性公共退休計劃;
3. 強制性的第二支柱 ── 強制性職業或私人退休金計劃;
4. 自願性的第三支柱 ── 向職業或私人退休金計劃作自願性供款;
5. 自願性的第四支柱 ── 非財政支援,包括非正式的支援〈例如家庭支援〉,其他正式社會保障計劃〈例如醫療護理及房屋福利〉,及個人資產〈例如自置居所及逆按揭〉。
世銀的五根支柱模式只是提供一個框架,世界各地的退休保障制度可謂多種多樣,支柱的數量和組合亦各有不同,因此,任何關於「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理性討論,都必須考慮各項現實因素,包括現行的退休保障計劃,特殊的改革需要和市民訴求,以及制度的可持續性等等。
香港並未設立強制性及與收入掛鉤的公共退休計劃〈即世銀所指的第一支柱〉,卻透過無須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綜援及高齡津貼,為有經濟需要的長者提供一些最低退休收入保障,構成世銀所指的零支柱。香港又設立了由市場管理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作為第二支柱,為在職人士〈也可以說是未來一代退休人士〉提供退休保障;至於僱員向強積金自願供款及參加自願性職業退休計劃則屬第三支柱。此外,當局也有透過其他措施,例如醫療護理及院舍服務、優先編配公屋、調整子女供養父母免稅額、支持推出安老按揭等,為長者提供多元化的支援。
主席,考慮到香港的具體情況,較妥當的退休保障,大致可依賴這三大支柱,其一是強積金,可以預期,隨著強積金計劃的優化,以及累算權益的增加,這根支柱將會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其二是自願性的儲蓄保障制度,容許並鼓勵個人因應自身條件及需要,靈活作出不同的儲蓄、保險和投資安排;其三是專項的公共援助保障制度,旨在為社會上有需要的長者提供一個上述兩種計劃以外的安全網。
由此看來,特區政府的責任,並不在於向全港長者或退休人士進行「人人有份,永不落空」的派錢,而是在於確保這三根支柱可以持續有效地發揮互補作用,既鼓勵個人自力更生的精神,又在有需要時提供香港關愛社會的安全網。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