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ion Speeches

就“制訂住屋開支比例目標及人均居住面積標準”議案發言

主席:

     毫無疑問,住屋問題已成為困擾本港不少市民的首要民生問題。因此,我要多謝謝偉銓議員把這個重要的議題提上議事堂。近年住宅單位售價和租金持續上漲,住屋開支對市民造成沉重負擔。即使特區政府決定徵收額外的買家印花稅,有可能稍為壓抑樓市炒風,其效用也會相當短暫,治標不能治本。謝偉銓議員今天提出的議案,反映了社會對住屋問題的訴求和關注。原議案提出,「盡快制訂全面的住屋開支比例目標,在5年內將私人住宅住戶的住屋開支佔住戶入息比例下調至30%或以下,以及在15年內再將這比例降至25%或以下」,以及「制訂和落實人均居住面積標準」。從減輕市民的住屋開支負擔,長遠提升市民的居住質素的角度來看,這些建議的理念是可以理解的。不過,這些「硬指標」究竟應該有多硬?具體住屋開支的百分比和落實的時限要怎樣訂立才算合理?有待社會各界從長計議,亦不容易取得共識,但這並不影響謝議員提出討論這個議案的意義。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對住屋質素的要求亦相應提高。但當前土地儲備不足,嚴重窒礙了本港經濟發展和房屋供應。特區政府雖然表示會堅持「協助基層上樓、協助中產置業」的施政理念,但根據現已公佈的房屋供應計劃和《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當局在短、中期均側重於增加公營房屋供應。不少年青專業人士我反映,特區政府在房屋供應計劃裡,應進一步考慮中產人士的置業訴求。我認為,短、中期而言,較為切實可行的措施,是盡快檢討和重整房屋階梯,以迎合不同階層的需要,並且使廣大市民都可以靠各自的努力,在住屋質素方面向上流動。實際可採取的措施包括:其一,提供更多誘因,鼓勵有能力的公屋住戶,轉至自置居所,以加強公共房屋的流轉動力。其二,對於以往曾經推出而具有成效的協助市民置業安居的方案,當局應予以檢討,例如,可重新推出優化版的「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和夾屋等。

     主席,香港人今天在房屋問題上面對的種種困局,是以往缺乏長遠規劃所造成的惡果。當局上一次制訂長遠房屋策略,已是1998年的事。直到今年九月,才由現屆政府推出《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進行為期三個月的諮詢。然而,要滿足市民的住屋需要,不論是要把市民的住屋開支比例逐步降低至合理水平,抑或是要漸進地增加人均居住面積,要從根本上長遠解決本港房屋問題,特居政府必須從增加供應著手,最重要的長遠課題是做好土地供應規劃,加快將適合作住宅用途的土地規劃以興建私人住宅、公共及資助房屋,並提供必要的社區設施、交通網絡和市政配套。特區政府應配合《長遠房屋策略》的諮詢結果,盡快就長遠增加土地供應的措施,包括落實新界東北等新發展區、在維港以外適度填海、開拓岩洞和地下空間的發展等,制訂配套的長遠基建規劃。否則,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麵粉不足的情況下,無法做好麵包。

     同樣不容忽視的是,從全港的長遠發展來看,土地和房屋供應是整體城市規劃的重要一環,而城市規劃又與本港人口變化趨勢密切相關。所以,我一再促請特區政府設立專責人口政策規劃的執行架構,就本港人口變化趨勢作出科學的預測,以推動短、中、長期的人口政策,再就不同經濟層面和各項公共服務的需求進行全面規劃,其中重中之重,就是關於土地和房屋供應的長遠規劃。

     主席,儘管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是如此迫切的社會民生議題,但我對於馮檢基議員在修訂議案中提出「與中央政府商討,全盤考慮各軍事用地的分布和使用情況,並將部分用地改作建屋的用途」的建議,不敢苟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四條,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顯然,軍事用地和軍事設施均涉及國家在香港的防務,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作為國家的一分子,有需要支持和配合。事實上,現時駐港部隊的軍事用地面積,已比港英時代英軍用地大量減少。若提出將軍事用地改作一般建屋用途,是忽視了香港回歸的歷史,法理上國家駐軍的主權和《駐軍法》的相關規定,既不切實際,亦不可取。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立法會盧偉國議員 博士 工程師 (工程界)
Legislative Council Ir Dr Hon Lo Wai Kwok (Functional Constituency -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