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ion Speeches

就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發言

主席:

      這項辯論的主題,是關於尋求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並授權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調查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先生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的地區內擁有農地的事件及相關事宜。事實上,在上星期五復會的內務委員會上,郭家麒議員已就相同的議題,提出相同的動議。各黨派議員同事已各抒己見,充分表達各自的立場,而內會最終以26票贊成、37票反對、2票棄權否決議案。如今,事隔僅僅數天,同一碟冷飯翻炒再翻炒,不但一些議員同事已被搞到沒有胃口,而且不少市民也可能感到疑惑:難道香港議事堂真的找不到市民大眾真正關心,能夠切實改善經濟和民生的議題嗎?退一步說,我認為,即使我們要討論這個議題,大家也應該釐清一些基本原則和事實,否則,辯論就失去實質意義。

      不少人以「尚方寶劍」來比喻《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謂「尚方寶劍」,象徵無上權力。而在現實世界,我們亦不應低估或忽視《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重要性。該條例來自《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是立法會議員監察政府施政的重要依據。當中第9〈1〉條明確規定,立法會或其相關委員會可傳召任何人出席作證,或出示其管有或控制的任何文件。所以,當某件事情被大多數市民認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有必要弄清楚來龍去脈,而按一般程序沒有可能深入跟進時,動用這把「尚方寶劍」去調查,才算得必要和恰當。我和經民聯的議員同事一致認為,這是大家在權衡利弊,考慮應否動用這把「尚方寶劍」時,必須謹守的基本原則。

      究竟,這次運用立法會的「尚方寶劍」去調查陳茂波局長的所謂「囤地」事件,是否必要呢?至少從現階段大家所能夠掌握的表面情況來看,實在很難得出這樣的結論。正如本人在上周五內務委員會上發言時表示,陳局長家人於十九年前購入農地,無論是作為休閑或投資用途,皆屬合法及正當的行為。陳局長亦於去年十月向行政長官申報,並已將其家人直接持有的股份轉讓,以免利益衝突。可以說,已採取相應的行動。陳局長又在今年七月連開數日的發展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多次解釋事件。因此,除非有新情況發生,又或有新證據出現,顯示需要立法會進一步調查,否則,經民聯不贊成在目前階段貿然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事件,以免再浪費議會時間。

      我相信,只要釐清一些基本原則和事實,大家就可以避免許多無謂的爭拗。更重要的是,市民對立法會有相當高的期望,期望我們可以就社會大眾真正關切的經濟和民生議題,多花些時間和心思,為市民多做實事。

      主席,胡適先生曾經講過:「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有八分證據,還不可說九分話。」我非常認同這種科學、理性、公正的態度。立法會是嚴肅的議事堂,更應緊守這個原則。

      主席,經民聯反對郭家麒議員動議的議案。本人謹此陳辭。

 

立法會盧偉國議員 博士 工程師 (工程界)
Legislative Council Ir Dr Hon Lo Wai Kwok (Functional Constituency -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