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有不少的傳媒報道和社會議論,都籠統地說,劉皇發議員在本會動議修訂《2013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是旨在把大浪西灣剔除出郊野公園範圍,導致很多市民都有很大的誤解,以為通過該動議就等於要把大浪西灣這樣一個水清沙幼的自然勝景剔除於郊野公園之外。前日經過近六小時的辯論,劉皇發議員的修訂最終被否決,有報章形容政府是「慘勝」。前日泛民議員一改常態,變身為「保皇黨」,為政府「保駕護航」,反對劉皇發議員的修訂。他們的發言、以至展示的圖片,都正正突顯和利用上述的誤解,並刻意誤導,搶佔似是而非的道德高地,趁機攻擊建制派。事實是,劉皇發議員的修訂實質上只是要求不把大浪西灣的「不包括的土地」,亦即西灣村,納入郊野公園。更重要的是,劉皇發議員的修訂完全不會影響到現時已成為郊野公園的地方,不會影響環保人士和郊遊市民都希望保育的大浪西灣一帶的美麗海灘和郊野,更不會出現某些議員所說的大浪西灣高樓大廈或重現魯連城事件。多位建制派議員的發言,甚至連陳偉業議員的發言,都指出政府不以「分區計劃大綱圖」處理西灣的「不包括的土地」,卻將其納入郊野公園的不合理。然而,政府一心只求劉皇發議員的修訂被否決,不但沒有向廣大市民釐清客觀事實,反而籠統聲稱民意支持政府的建議,有意無意之間把實事求是的建制派推向「民意」的對立面,亦將自已與一向支持政府依法施政的鄉事派割裂。整個過程中政府的處理手法,徒令親者痛,仇者快,讓我再次想起郭沫若的兩句詩:「人妖顛倒是非淆,對敵慈悲對友刁」。特區政府必須認真吸取這次舉措失當的教訓,設法化解自己造成的社會矛盾。
主席,特區政府在處理海下、白腊及鎖羅盆的「不包括的土地」時,將有關土地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本來是按恆常機制行事,爭議較少。但在處理西灣的「不包括的土地」時,卻將有關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不但令一些對土地規劃的一貫做法頗有認識的專業人士感到困惑,而且引起鄉議局、西貢區議會、西貢鄉事委員會、西灣村的居民和眾多新界原居民的強烈反對。原因不難理解,在《郊野公園條例》規範下,有關鄉村一旦納入郊野公園,會對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將來的發展構成很大的局限。可惜,政府漠視反對聲音,一意孤行。泛民議員現在更得寸進尺,連一些已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的「不包括的土地」也要納入郊野公園,實在是倒行逆施,亦解釋到為何前日在本議事堂上反對派竟然變成「保皇黨」。
主席,究竟,我們能否在保障私人業權、推動環境保育、維護法治及確保整體一致規劃等因素之間尋求適當的平衡,按照相同準則妥善處理「不包括的土地」呢?我認為,答案是清晰而肯定的。
主席,本人是工程師專業出身,亦曾在2010年初至2012年底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對這個議題有相當的了解,大浪西灣發生魯連城事件時,我正正是城規會委員,有參與遏止事件。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當局可以將「不包括的土地」先納入「發展審批地區圖」加以凍結,期間,如未獲城規會的許可,該區的任何發展或用途均會被視為違法,規劃署可採取執法行動。然而,「發展審批地區圖」的有效期為三年,最多可延長一年,隨後,該圖應由「分區計劃大綱圖」取代。2010年城規會緊急議決對魯連城事件的處理方法,正正是利用這個法定程序,相關的會議記錄齊全清晰。在擬備「分區計劃大綱圖」的過程中,當局會制訂「不包括的土地」的指定土地用途並進行諮詢,讓城規會可考慮有關地區的保育需要和發展期望,作出適當平衡。整個過程嚴謹,處理方式亦相當民主,包括進行公眾諮詢及與社會各界商討,而不少城規會委員亦具備工程、規劃、建築、環保等不同的專業背景,並有各相關部門的代表。有關鄉郊土地一旦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規管,就會設定土地用途框架,規劃哪些是農地,哪些是綠化地帶,哪些用作政府設施,哪些是鄉村式發展用地,哪些是特別的保育地帶,一目瞭然,鄉村式發展亦受到規限。因此,「分區計劃大綱圖」成為適用於全港的恆常規劃機制,亦充分體現程序公義,並非如陳家洛所說,只是為城市規劃。事實上,是適用於鄉郊規劃的。現時全港77幅郊野公園的不包括土地,其中23幅已處理了,均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基本上相關村民亦覺得可接受。當然,即使村民要發展業權,亦要按規定向地政署申請,某些情況下還需向城規會申請,藉此可以減少破壞鄰近郊野公園的生態環境及出現不協調的發展。
主席,在處理「不包括的土地」時,當局也應遵守以往向相關村民許下的承諾,尊重及妥善處理私人業權的問題。1979年1月5日郊野公園管理局致西貢鄉事委員會的函件,清晰地闡述了當局的政策,前日我在討論劉皇發議員的修訂時已引述了。信中承諾的劃界方法是:「每條村落四週最少保留有三百呎地方,而該等地方乃完全劃離郊野公園之範圍者。」村民十分重視當局在過往許下的承諾,而且,村民與政府和郊遊人士歷年來在「不包括的土地」上亦相安無事。當局若要處理郊野公園內的「不包括的土地」,必須尋求各方共識,否則,原來政府可以隨時對其許下的承諾或達成的協議置之不理,政府的相關政策亦缺乏一致性,市民的私有產權和發展權益也缺乏應有的保障,社會與政府之間將失卻互信,為禍極大!
主席,為了確保整體一致規劃,特區政府應該按照相同準則妥善處理目前餘下的「不包括的土地」,以「分區計劃大綱圖」進行周詳的規劃,並盡快公布相關的時間表及安排。為確保社會可持續發展,特區政府也必須盡快檢討本港的自然保育政策、郊野公園條例和鄉郊規劃政策,進而制訂整體而長遠的規劃,以促進市民與大自然的共融,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締造綠色香港!
我懇請議員同事認真考慮我修正本議案的理據,支持本人提出的修正案。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