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不少的傳媒報道和社會議論含糊不清,導致很多市民有很大誤解,以為劉皇發議員日前在立法會動議修訂《2013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是旨在把大浪西灣這樣一個水清沙幼的自然勝景剔除於郊野公園之外。經過近六小時激辯,劉皇發議員的修訂最終被否決,有報章形容政府是「慘勝」。其間,反對派議員一改常態,變身「保皇黨」,反對劉皇發議員的修訂。但他們的發言、以至在議事堂上展示的圖片,都正正突顯和利用上述的誤解,並刻意誤導,搶佔似是而非的「道德高地」,趁機攻擊建制派。
西灣村納入郊野公園值得商榷
事實是,劉皇發議員的修訂實質上只是要求不把大浪西灣的「不包括的土地」,即西灣村,納入郊野公園。這完全不會影響到環保人士和郊遊市民都希望保育的大浪西灣一帶的美麗海灘和郊野,更不會出現反對派議員所說的大浪西灣高樓大廈。建制派議員紛紛指出,政府不以「分區計劃大綱圖」處理西灣的「不包括的土地」,卻將其納入郊野公園的不合理。
政府把海下、白臘及鎖羅盆的「不包括的土地」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是按恆常機制行事,爭議較少。至於把西灣的「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則不但令一些對土地規劃的一貫做法頗有認識的專業人士感到困惑,而且引起鄉議局、西貢區議會、西貢鄉事委員會、西灣村的居民和眾多新界原居民的強烈反對。因為,在《郊野公園條例》規範下,有關鄉村一旦納入郊野公園,會對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將來的發展構成很大的局限。可惜,政府漠視反對聲音,一意孤行。有些反對派議員更得寸進尺,連一些已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的「不包括的土地」也要納入郊野公園,實在是倒行逆施,亦解釋到為何日前在議事堂上反對派竟然變成「保皇黨」。
本人曾在2010年初至2012年底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對這個議題相當了解。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當局可以將「不包括的土地」先納入「發展審批地區圖」加以凍結,其間,如未獲城規會的許可,該區的任何發展或用途均會被視為違法,規劃署可採取執法行動。然而,「發展審批地區圖」的有效期為三年,最多可延長一年,隨後,該圖應由「分區計劃大綱圖」取代。2010年城規會緊急議決對大浪西灣「魯連城事件」的處理方法,正正是利用這個法定程序。
在擬備「分區計劃大綱圖」的過程中,當局會制訂「不包括的土地」的指定土地用途並進行諮詢,讓城規會可考慮有關地區的保育需要和發展期望,作出適當平衡。整個過程嚴謹,處理方式亦相當民主,包括進行公眾諮詢及與社會各界商討,而不少城規會委員亦具備工程、規劃、建築、環保等不同的專業背景,並有各相關部門的代表。有關鄉郊土地一旦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規管,就會設定土地用途框架,規劃哪些是農地,哪些是綠化地帶,哪些用作政府設施,哪些是鄉村式發展用地,哪些是特別的保育地帶,一目了然,鄉村式發展亦受到規限。因此,「分區計劃大綱圖」成為適用於全港市區及鄉郊的恆常規劃機制,亦充分體現程序公義。現時全港77幅郊野公園的不包括土地,其中23幅已處理了,均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基本上相關村民亦覺得可接受。當然,即使村民要發展業權,亦要按規定向地政署申請,某些情況下還需向城規會申請。
盡快檢討保育和鄉郊規劃政策
此外,在處理「不包括的土地」時,當局也應遵守以往向相關村民許下的承諾,尊重及妥善處理私人業權的問題。1979年1月5日郊野公園管理局致西貢鄉事委員會的函件,清晰地闡述了當局承諾的劃界方法:「每條村落四周最少保留有三百呎地方,而該等地方乃完全劃離郊野公園之範圍者。」當局處理郊野公園內的「不包括的土地」,必須尋求各方共識,否則,社會與政府之間將失卻互信,為禍極大!
為了確保整體一致規劃,特區政府應按照相同準則妥善處理餘下的「不包括的土地」,以「分區計劃大綱圖」進行周詳規劃,並盡快公佈相關的時間表及安排。特區政府也必須盡快檢討本港的自然保育政策、郊野公園條例和鄉郊規劃政策,進而制訂整體而長遠的規劃,以促進市民與大自然的共融,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締造綠色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