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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正本清源 基本法必須恪守 (刊載於2014年8月21日《文匯報》)

        自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以來,本人在立法會內外,都聽到不少議論。有人質疑中央是否有意違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承諾。另一方面,很多社會人士,包括香港一些資深政界和法律界人士,都形容白皮書是有分量的政治文件,呼籲港人正面看待,細心閱讀。為此,經民聯、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和香港建設管理交流中心等團體日前合辦了「一國兩制白皮書及基本法」研討會,讓相關學者、專家與不同界別的專業人士互動交流。

白皮書與基本法一致

        我認為,白皮書的政治分量是無可置疑的。白皮書本來就是政府就特定議題,向外界闡述基本方針、政策和立場的權威文本。而且,今年是《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三十周年,香港回歸亦已十七年,中央政府首次就「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發表白皮書,當然值得社會各界重視和研究。

        綜觀白皮書的內容,主要是就「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在香港的落實情況作出客觀的回顧和總結,並就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中央與特區的權力分配,以及「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等含義,作出清晰而系統的解釋。我認為白皮書並沒有超出基本法所表述的內容。

        白皮書並非學術論文,而是有非常明顯的現實政治意義。白皮書明確指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也遇到了新情況新問題,香港社會還有一些人沒有完全適應這一重大歷史轉折,特別是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現的一些在經濟社會和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不正確觀點都與此有關。」

        顯然,白皮書有正本清源的作用。正如一些法律專家和學者在研討會中指出,文件的第二及第五部分尤為重要,清楚而詳細地闡述國家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制定香港基本法,建立特別行政區制度。白皮書指出,在這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本港部分社會人士對此有不少誤解,反對派亦乘機以此大做文章。但從法理上分析,這是不容置疑的。基本法第一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主權是完整的概念,不可分割,包括「全面管治權」。而且中國是單一制國家,任何地方政權都沒有獨立於中央的權力,這道理其實不難明白,就好像說英國政府擁有對倫敦的全面管治權一樣。

應準確理解「一國兩制」

        那麼,「全面管治權」與香港依法實行「高度自治」有沒有矛盾呢?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其中「授權」兩字至為關鍵,現在本地一些社會人士往往忽略了這兩個字,不明白香港所擁有的,是中央授權下依據基本法實行的「高度自治」,中央既保留依法直接行使的管治權,例如負責管理香港的外交和國防事務,也保留監督的權力,包括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等。

        現在有些社會人士動輒提出所謂「國際標準」,以推銷某些政治理念。其實,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實行「一國一制」。「一國兩制」則是沒有先例可援的創舉,是中央政府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而提出的基本國策,讓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我認為,社會各界應該全面地、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使本港社會當前對政制發展的探討、以至對香港長期穩定繁榮的根本之策,都能夠沿着「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所設定的軌道上順利運作。

立法會盧偉國議員 博士 工程師 (工程界)
Legislative Council Ir Dr Hon Lo Wai Kwok (Functional Constituency -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