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本環節的各項議題,均涉及本港的長遠規劃。本人在2013年10月9日立法會會議上,就「制訂長遠基建規劃,推動可持續發展」提出動議,我發言時強調,特區政府應該在《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的基礎上,盡快提出優化方案,制訂長遠基建規劃,啟動公眾參與,凝聚共識,然後按部就班落實。議案獲得本會無修訂下通過。在今年的《施政報告》第101段,特首表示發展局和規劃署正更新該份策略文件,探討香港在2030年後的規劃策略和可行方案。我期待,在此基礎上,香港可以優化長遠的綜合城市規劃,制定大中小型工務工程的落實次序,推動可持續發展,改善民生,亦令新一代有更好的發展機遇。
在具體的發展規劃方面,特首在今年的《施政報告》強調,政府決意徹底改變土地長期供不應求的現狀,多管齊下,包括全速推展古洞北、粉嶺北、洪水橋等新發展區,擴展東涌新市鎮,在維港以外填海,發展岩洞及地下空間,以及規劃新界北和大嶼山的長遠發展等。不過,我希望提醒當局注意:其一,絕不能低估推行相關規劃的阻力,立法會部分議員發起的「拉布戰」和「不合作運動」,嚴重影響新工程項目的審批,以工務小組委員會本立法年度的議程審議為例,「欣澳填海的規劃及工程研究」和「蓮塘/香園圍口岸與相關工程」項目已先後被否決,政府當局亦被迫撤回「中部水域人工島策略性研究」,十分可惜。其次,有關規劃必須兼顧社會不同的發展需要,顧及不同的政策目標的落實,既要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又要支援優勢產業發展,也要有周詳的交通網絡和社區發展規劃,設法增加經濟活動,為新市鎮的居民提供就業機會。
特首在《施政報告》第72段恰當地指出,「香港缺的不是土地,缺的是可供發展用的土地。兩者的分別是土地的規劃及開發。」無可否認,往屆特區政府沒有預見到本港對發展用地的龐大需求,面對大量土地規劃為非發展用途,包括郊野公園的情況,並無積極解決,反而把不少新規劃發展土地的發展密度降低,造成近年房屋供應嚴重不足。我認為,現屆政府必須改弦易轍,採取多元化規劃方案,包括在特定條件下增加地積比率、更改土地用途、收地、重建、利用棕地等。經民聯建議政府可以考慮改劃百分之二的「綠化地帶」土地,用作興建中產人士或青年家庭能夠負擔的住宅單位,預計僅此一項已可望提供約18萬個單位。
在房屋供應方面,根據《長遠房屋策略文件》,政府提出未來十年以 48 萬個單位作為總房屋供應目標,這固然顯示當局切實解決市民住屋需要的決心,但能否順利落實目標,既需要適時和足夠的土地供應,又視乎當局能否建立適切的房屋階梯,兼顧不同階層的需要,包括考慮中產人士及年青家庭的置業訴求。我建議當局採取下列措施:其一,提供更多誘因,鼓勵有能力的公屋住戶,轉至自置居所,加速公共房屋的流轉。其二,檢討以往曾經推出而具有成效的協助市民置業安居的方案,例如,重新推出優化版的「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和「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等。其三,與私營發展商合作,興建小型和廉宜的住宅單位,為合資格青年家庭提供可租可買的合適住宅,幫肋年青人踏出置業安居的第一步。其四,支持及鼓勵非牟利團體加快興建青年宿舍,例如改建舊工廠大廈,盡早推出更多宿舍,以低於市值出租單位予合資格的青年。當然,要有效落實這些措施,徹底扭轉房屋供求失衡的問題,需要社會各界權衡輕重,放棄爭議,致力尋求共識,與政府一起解決問題。
主席,在環保方面,為了落實《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 - 2022》所訂立的目標,政府應多管齊下,提供多方面的政策配套,建立整全的減廢、收集、處置及循環再造的綜合管理系統,並帶頭推動能源效益。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到,政府會推出「回收基金」,以推動回收業的可持續發展。我認為,當局應盡快制訂相關落實細節,提供更多的經濟誘因,包括土地、資金和技術支援等配套,支持業界興建現代化的循環再造設施,以落實生產者責任計劃。特首又表示政府以身作則,2013年環保採購的總額超過10億元,並會擴大現有的採購清單,及研究在工務工程項目更廣泛使用再造物料及環保物料,以回應業界的訴求。
另一方面,我認為當局在促進區域環保合作、推動環保產業方面,取態可以更加積極。國家已把綠色發展列為重大戰略,要建設成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已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旨在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這部新法被稱為中國「史上最嚴」環保法,對於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增加了處罰的力度,甚至有可能導致「拉人封舖」,這對於在內地營運的港商,可能形成一定的「危機」。然而,「有危便有機」,落實新環保法和各項節能減排政策將催生巨大的市場需求,國家也會採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採購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使環保產業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我認為,港商可善用香港在國際商貿網絡、科技推廣應用、產品設計等方面的優勢,在環境和污染處理技術上開發新的技術,又或者構思可讓物料資源循環利用的設計,並參與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產品供應鏈。特區政府應該與內地商討,在「十三五」規劃中,加強香港與內地在綠色產業領域的合作,例如,兩地合作開展廢物回收再造業,這也有助於解決香港的廢物管理問題。
在能源方面,特首只簡略表示,當局將公布發電燃料組合公眾諮詢的結果以及未來方向。我認為,當局對於社會所關注的本港能源自主權、電價走勢、供電系統的安全與穩定、碳排放等議題,應作出通盤考慮,盡快制定長遠的能源供應策略,尋求一個可靈活應對未來環境變化的、更潔淨的發電燃料組合。
主席,至於交通方面,在今年1月7日立法會會議上,本人就「盡快展開第四次整體運輸研究」提出一項修正議案,發言時強調,香港需要一套全面綜合的交通基建發展策略,至少應包括兩個層面:其一,制訂措施完善集體運輸網絡,及讓各種公共交通工具有清晰定位、相輔相成、維持合理競爭。其二,促進區域的發展與合作,包括配合日後落成的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和港珠澳大橋,完善跨境接駁系統,改善現有海、陸、空通道,以滿足跨境運輸需求的增長,與珠三角東、西部及周邊地區形成策略性交通網絡,提升香港作為區域運輸及物流樞紐的地位。為此,政府應盡快展開第四次整體運輸研究。該修正議案獲得本會通過。然而,今年的《施政報告》只提到政府將按照《鐵路發展策略2014》,分階段推展7個新鐵路方案,卻沒有展開第四次整體運輸研究的意向,令人失望。
主席,無論是基建規劃及土地開發等,往往涉及眾多持份者。特區政府必須因應香港不斷變化的社會政治環境,探討新的規劃機制,全面檢討並優化現有的公眾諮詢機制,在規劃階段盡量吸納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以免在項目開展之後,才因拆遷、環評、成本效益等問題,備受種種爭議的困擾。在落實各項規劃的階段,有關當局也應從高鐵、港珠澳大橋等工程項目的延誤中吸取經驗教訓,加強相關政府部門在協調和監察等方面的角色,完善有關機制。同時,必須確保政府內部有足夠的專業職系公務員編制及相配合的各種資源,務求有政策、有規劃、有人才、有資源落實,以便相關基建規劃和工程項目能夠按輕重緩急穩妥有序地落實。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