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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最大公約數 爭取特首普選向前邁步(刊載於2015年6月15日 AM730「經民人語」專欄)

       立法會6月17日將開始處理有關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面對當前的政改爭議,社會各方如何求大同存小異呢?最近有一份法官判詞極具啟發意義。

       事緣學聯前常委梁麗幗較早時申請司法覆核,認為人大常委會違反了人大2004年釋法中關於政改五部曲中第二部的角色,因此宣稱「8.31」決定在香港沒有法律約束力,並牴觸香港基本法,質疑特區政府基於「8.31」決定框架進行政改諮詢「犯下法律錯誤」,要求頒布政改諮詢無效。但高等法院區慶祥法官日前頒下判詞,拒絕給予司法覆核許可。

        我認為,判詞的主要內容很值得大家認真思考。判詞指出,香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挑戰人大2004年的釋法及人大「8.31」決定,根據「五部曲」,獲得立法會通過的政改方案,最終要得到人大常委會批准才可生效。不論「8.31」決定是否如梁一方所言沒有法律效力,由於人大在「8.31」決定中已清楚列明它可接受的政改框架,此框架以外的方案都不是切實可行,特區政府也沒有責任就不可行的方案進行諮詢。

       這份法官判詞顯示了理性審慎的取態,既如實反映香港在「一國兩制」中的憲制地位和政治現實,又確認人大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和「8.31」決定的法律約束力,在此大前提下,無疑肯定了特區政府的政改諮詢和政改方案合憲、合法。

 

        據此看來,由立法會通過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是目前最切實可行的選擇,而綜合多個民調,都顯示支持政改方案通過的市民,多過反對的。這是我們可以尋求的最大公約數,以爭取特首普選向前邁步。

立法會盧偉國議員 博士 工程師 (工程界)
Legislative Council Ir Dr Hon Lo Wai Kwok (Functional Constituency -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