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ion Speeches

就“加強監管私人樓宇維修及保養工程”議案發言

主席:

      本人首先對謝偉銓議員動議原議案表示感謝,讓大家一起探討這個近年受到廣大市民關注的社會民生議題。

      本港不少樓宇日趨老化,是不爭的事實。當局指出,目前全港樓齡達到50年或以上的樓宇,約有5,900幢,並且會以每年580幢的速度遞增。至於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樓宇更多達20,000幢,10年後會增至30,000幢。可見我們有迫切需要,凝聚社會各方的力量,加強推動樓宇的維修和保養。

      政府自2012年中開始推出「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分別針對樓齡達到30年和10年的樓宇,每年揀選若干幢要求進行強制檢驗和必要的修葺,以維護樓宇和社區安全。這兩項計劃既可帶動社會關注樓宇安全,亦可為工程、建築和測量等界別帶來工作機遇,服務社群,值得肯定和支持。

      然而,不容忽視的是,自從上述計劃推出以來,在樓宇維修和保養問題上,出現了不少爭拗個案,小業主往往因為樓宇維修和保養而背負大筆開支,而在不同持份者之間也經常出現分歧,甚至要入稟土地審裁處或法院,對有關各方都造成困擾。

      此外,社會有不少討論,是關於舊樓維修過程中涉嫌出現工程圍標的問題,導致小業主可能需要負擔不合理的開支。其實,舊樓維修工程涉及的金額相當龐大,引起不法分子垂涎不足為奇。但害群之馬畢竟只是少數,相信競爭事務委員會將會跟進,違法者亦會面對法律的制裁。樓宇維修問題複雜,單單針對工程圍標問題,恐怕變成以偏概全,亦未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各種相關爭議。

      主席,樓宇維修往往涉及眾多持份者,包括業主、業主大會或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工程顧問公司和工程承辦商等。我們尋求解決方案的時候,應該對症下藥,既要加強監管,保障業主的權益,也應保持適當的靈活性,令到相關的專業人士、工程顧問公司和工程承辦商可以公平的營商環境。

      問題的癥結之一,在於目前制度上對於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立案法團的支援並不足夠。首先,雖然政府聲稱「鼓勵」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但對於個別老區的舊樓來講,「三無」的處境(無法團、無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無適當維修保養)可謂十分普遍。在今年初完成公眾諮詢的「《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中,當局建議降低成立法團所需的業權份數門檻,經民聯認為應當小心處理,必須在法團代表性和實際操作之間取得平衡,而政府亦不應單單以成立法團作為目標,忽視在操作層面對於小業主其他方面的實際支援。至於有人建議增加業主大會表決大型維修工程決議的法定人數,和提高通過有關決議的門檻,我認為,如果相關門檻訂得太高,可能導致不少舊樓的維修無法做到。一些法團面對難以取得業主共識的情況下,可能寧願讓相關樓宇繼續殘舊下去,變成未見其利,反見其害。

      其次,業委會或法團的成員對於樓宇維修工程和招標程序往往缺乏深入的了解,難以準確判斷各個項目的技術細節,以及相關開支是否合理等等,一般只能委託工程顧問進行評估。一旦出現爭議,工程顧問很容易淪為小業主和工程承辦商之間的磨心,形成不少合資格的專業人士不願承接這類工作。

      即使小業主願意積極參與有關樓宇維修和保養的監察,目前《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採購及招標程序欠缺足夠的透明度,相關程序下的規管準則亦十分含糊,約束力成疑,小業主可謂無所適從。

      為了鼓勵市民參與樓宇維修和保養,政府、房協和市建局近年推出不少支援計劃,例如「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等。市區重建局昨日剛宣布,將整合及優化「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擴大其服務範圍至全港,但上述計劃主要側重於財政資助,對於協助小業主解決種種涉及監察工程和審核開支的困難,幫助不大。另一方面,民政事務總署取得香港工程師學會、香港建築師學會和香港測量師學會的支持,在2014年4月推出「『顧問易』大廈維修諮詢服務計劃,為有意進行大廈維修工程的法團免費提供度身訂造的專業諮詢服務,該計劃已延長至2016年3月。我認為,類似的計劃值得予以優化和推廣,更期望政府積極與相關業界合作,加強對樓宇維修和保養所需的技術和專業支援,讓小業主、小市民得到真正的安樂窩。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立法會盧偉國議員 博士 工程師 (工程界)
Legislative Council Ir Dr Hon Lo Wai Kwok (Functional Constituency -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