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毛孟靜議員動議的原議案以及黃碧雲議員動議的修正案都有促請特區政府「加速推動『港人港水』」的字眼,帶有相當強烈的政治意味,只是借題發揮,無助解決現實問題。香港淡水資源不足,本港食水約有二成來自收集所得的雨水,其餘約八成需依賴從廣東省輸入東江水。香港在1963年曾因為降雨量不足而遭受嚴重的乾旱,被迫實施制水,曾經「每4日供水1次,每次供水4小時」。港英政府隨即與廣東省當局達成共識,興建東江水供港系統,在1963年底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央人民政府撥款興建,其後粵港雙方正式簽訂東江水供港協議,在1965年開始供水。本人小時候經歷過「四日供水四小時」的制水日子,所以對東江水解決香港缺水問題,有特別深刻的體會。
自1965年東江之水越山來之後,供水系統和走線經過多次改造和提升。現時的東深供水系統是在2003年完成並開始運行,技術非常先進,保證水質優良。本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在四月上旬舉辦了東江流域的職務考察團,本人亦是隨團的副團長之一,兩天考察行程十分充實,涵蓋東深供水系統主要的運作據點。正所謂「百聞不如一見」,通過實地考察,議員同事對東江水供港系統的基建設施和技術,以及水質的監控設施,似乎沒有很大的異議。同時,考察團成員也有機會與廣東的相關人士就東江水供港協議交換意見。
自2006年起的四次東江水協議,均採用「統包總額」方式計價,香港需向廣東省每年支付固定水價總額,以獲得每年供水量可達至協議所訂的上限保證,即每年8.2億立方米,從而確保得到可靠的東江水供應。換言之,不管實際輸港的東江水數量多少,香港仍須就協議所訂的供水上限支付固定水價總額。
有議員批評,東江水供港未達供水協議上限,但翻查過去10年的統計數據,2011年是8.18億立方米,已達到8.2億立方米的協議供水上限,2015年亦接近8億立方米。
原議案和部分修正案建議,要求更改購買東江水的方式,由「統包總額」改為「按量收費」。 本人和經民聯同事對此都有保留,認為全部按量收費,未必對香港最有利。事實上,東江水供港系統的成本有兩部分:一部分包括基建投資、即時監測等固定成本,另一部分包括泵站用電等可變成本。同時,「統包總額」某程度上具有買保險的作用,可保障香港供水,因為,以香港七百多萬人口和繁盛的工商業活動,穩定、可靠的食水供應十分重要。如果以為只要改為「按量收費」,就一定會較現時的水價便宜,很可能只是一廂情願,在東江水考察團的交流過程,曾有內地官員指出,東江水若按量收費,未必比統包制便宜。至於有議員將東莞和深圳按量收費情況與香港比較,亦不可作簡單的類比,因為內地城市的民生項目往往有國家補貼。
主席,較務實的做法是,與廣東省商討進一步完善東江水供港協議,提高價格透明度。我認為可以從成本結構考慮新的立約模式,因為供水成本有固定及可變兩部分,收費亦可分兩部分,一部分是根據實質用水量的彈性收費,另一部分是按協議總量的定額收費,總之目標是確保香港獲得穩定的水資源供應。同時,通過本港內部的配套措施,例如盡快改善全港各區因水管老化所導致的滲漏問題,並向市民加強宣傳節約用水,切實減少用水量,也有助本港降低實際支付的水費。
主席,本人認為特區政府應盡快完成《全面水資源管理策略》的檢討,以便多管齊下優化香港的水資源管理。但部分議員同事建議擴大本港海水化淡技術的應用,研究覓地興建更多海水化淡廠,既不是甚麼新議題,現實作用亦不大。早在上世紀70年代,本港曾在屯門建成當時世界最大的海水化淡廠,但後來因為缺乏成本效益而於1982年關閉。近年為了盡力增加本地的淡水供應,當局在《2015-2016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佈建設將軍澳海水化淡廠,預計2020年運作,可以供應全港每年5 %的用水量,如日後擴建,可增加水量至10%的用量。不過,如要在本港再增大海水化淡比率,要佔用大幅土地,投資興建設施,又要用很多電力,成本相當貴。從技術上考慮,如大量興建海水化淡廠,電從何來亦是一大難題,亦會增加溫室氣體的排放,總而言之,難以完全取代供應可靠穩定的東江水。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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