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主席:
這項辯論的主題,是關於鄭松泰議員尋求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並授權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賦予的權力,以調查鄭議員所指的,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涉嫌隱瞞沙田至中環線紅磡站新月台進行的建造工程被指稱不合規格一事,及其他相關事宜。
代主席,不少人以「尚方寶劍」來比喻《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謂「尚方寶劍」,象徵無上權力。當某件事情被大多數市民認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有必要弄清楚來龍去脈,而按一般程序沒有可能深入跟進時,動用這把「尚方寶劍」去調查,才算得是必要和恰當。我和經民聯的議員同事一致認為,這是大家在權衡利弊,考慮應否動用這把「尚方寶劍」時,必須謹守的基本原則。
就本議案而言,在6月8日的內務委員會上,鄭松泰議員已就相同的議題,提出相關的要求,各黨派議員同事已各抒己見,表達各自的立場。經過議員表決,有關要求不獲支持。如今,在立法會大會再作辯論,是同一碟冷飯翻炒再翻炒。本人在該次內務委員會的會議上發言說,港鐵公司確實應調查該事件發生的原因及其監察制度是否存在問題。當時港鐵公司已承諾在該次會議後的一星期內向政府當局提交報告,我因此強調,若政府當局不滿意該報告,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我表示,在當時就考慮引用《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 )條例》以調查該事件實屬言之過早。
港鐵沙中線紅磡站剪短鋼筋事件無疑涉及公眾安全,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立法會和政府亦高度重視。在6月12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決定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並委任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領導調查,預計需時六個月完成。這個委員會是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調查研訊屬司法程序,有法定權力傳召人士作供,或出示任何物品或文件,名副其實是「有牙老虎」。 以往就2012年南丫海難和2015年公屋鉛水事件的調查委員會,都是可參考的事例。夏正民法官在2014年曾擔任調查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工程項目延誤及超支的獨立專家小組主席,因此熟悉鐵路工程事宜,是領導今次調查委員會的適合人選。我亦向媒體表示,調查委員會成員中,應該要有熟悉香港工程業界情況和管理模式的獨立專業工程師,以調查今次工程事故。當局正在草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等細節,稍後尋求行政會議通過,但特首已指出,調查委員會須找出事件原因及受影響範圍,並因應相關問題檢討港鐵公司工程的監管制度、政府規管鐵路工程的機制,從而提出建議,以保障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當局希望委員會聚焦調查沙中線紅磡站鋼筋問題,否則會令調查失去焦點。我亦認為,土瓜灣站的工程問題,與紅磡站的情況並不相同,不應混為一談。
代主席,對於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決定,立法會不同黨派議員基本上都認同和支持。我期望委員會的調查結果,能提升港鐵公司在施工管理和程序上的「可追溯性」和「風險管理」。
代主席,再者,相關事件亦有向警方報案,在此背景之下,若按鄭松泰議員的動議,再由本議事堂在現階段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展開調查,會影響夏正民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工作,和警方可能開展的調查。而且,從過往的相關討論不難推斷,一些議員同事的討論焦點似乎過分集中於政府官員或地鐵管理層的所謂「問責」問題,容易流於對人不對事,忽略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恐怕只會令調查工作流於政治化而變得更複雜。
主席,公眾關心的,是探究紅磡站剪短鋼筋事件真相,找出是否有違規甚至違法的事實,追究責任,從而汲取經驗教訓。涉及公眾安全的事件,公眾知情權是應有之義。不過,我們應同時了解到,這些工程問題是技術含量很高的專業性問題,非一般市民容易掌握。事件發生後,有社會士根據一鱗半爪的資料甚至傳聞,作「瞎子摸象」的揣測或指控,捕風捉影,以訛傳訛。我們應該將問題交給合資格的專業人士去處理,否則,既可能引起公眾不必要的恐慌,也會嚴重影響本港工程行業多年建立的聲譽。事實上,以往本港眾多大型基建工程很少出現設計上或施工上的嚴重失誤。香港的建造業多年來已形成一整套可靠、穩健及全面的設計、檢測及工料測試制度,其專業水平和建設成果有目共睹,例如香港國際機場和青馬大橋等,都廣泛獲得國際認同和讚譽。
工程的設計的基本要求,是要充份考慮到工藝和建築物料特性於施工過程中可能造成或出現的偏差。建築的每一個工序都要由專業技工執行,而過程中要有嚴格的檢測程序,以保證施工質量達標和一致。建築材料在送達工地之前和之後都會進行測試,以確保符合標準。對鋼筋和混凝土等結構性材料的測試及追踪等的要求,就更加嚴格,以確保公眾安全。關鍵的工序和重要的施工過程,要建立「檢查點」,例如在落石屎前必須確定所有物料合符標準及根據圖則安裝。如果施工過程中出現瑕疵或錯誤,獨立專業人士會發出「不合規報告」,相關問題必先進行修正,才可以進行下一個工序。而所有「不合規報告」列出的不合規事項必須得到處理,工程才可正式竣工。
如何改善整個監管架構,加強社會監管的力度和透明度,以避免工程失誤和延誤呢?如有嚴重的失誤或延誤,又如何適當處理和適時與公眾溝通呢?這些都是政府與港鐵要深入檢討和研究的。不過,我們也要避免陷入另一個極端,例如社會上有意見指需增加港鐵公司的監管或上報程序,甚至要求「事事需呈報政府」。了解業界運作的人士,都會覺得此舉是反應過敏,流於形式,只會增加額外工作量、拖慢工程進度、以及減低工程施工運作的靈活性,對工程安全和質量監控並沒有實質性的幫助。
主席,本人和經民聯同事都不贊成在現階段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事件,因為這既無必要,亦不恰當,更無助於解決問題。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反對鄭松泰議員的原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