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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楊岳橋等議員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動議的議案發言

主席:

       我們現在要審議的,是楊岳橋等25位非建制派議員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聯合動議的議案。

       首先,我們要對《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有一個整全的了解,該條文訂明:「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主席,該條文的主旨是要就彈劾行政長官訂立嚴謹的憲制安排,如果脫離了這重要的基礎,將會帶來極大的社會震盪,後果嚴重。

       主席,議案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有嚴重違法及/或瀆職行為,並在本議案附表列出所謂「詳情」,我們有必要扼要地審視其判斷是否恰當,其論據又是否符合事實。

        25位非建制派議員認為林鄭月娥行政長官無視主流民意反對,強推備受爭議的法案。這是否完整的客觀事實呢?就《逃犯條例》修訂爭議引發的社會動亂持續至今,確實令人遺憾及憂心。我相信,這是希望香港社會穩定和諧的市民,無論原來是支持或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市民,都不願意見到的。平心而論,特區政府在開展修訂《逃犯條例》工作以來,確實有不少需要檢討的地方,雖然初心是出於彰顯公義及修補法律漏洞,但政府對市民解說和溝通不足,推動修例的過程也過急,這是不爭的事實。眾所周知,經民聯多次向當局指出社會各界對修例的關注和憂慮,特區政府也有所回應,先後多次對草案作出修訂。可惜,由於社會的各種複雜因素,特別是各種各樣鋪天蓋地的對修例嚴重歪曲的負面宣傳,引發各方劇烈爭議,甚至造成社會撕裂。隨著社會事態的不斷發展,特區政府先是在6月15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例工作,行政長官後來更明言修例壽終正寢。到了9月4日行政長官提出四項行動,包括正式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當然,對於行政長官在處理《逃犯條例》修例工作的過程,在應對社會事態方面是否未能把握最佳時機,以至是否存在政治判斷的失誤,社會各界可以有不同的解讀,經民聯亦多次作出建設性的批評,但若據此認為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及/或瀆職行為,則並非完整的客觀事實。錯誤/失誤亦並不等同違法/瀆職。

       非建制派議員又指責警方在6月份的多番示威活動中採用過份武力鎮壓和平集會。香港是法治之區,經民聯尊重香港市民和平集會、理性表達意見的自由和權利,6月9日和16日兩個星期日的日間,大批市民上街遊行示威,本來是和平的,有秩序的。但事實上,早於6月9日的遊行,在立法會示威區外已出現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防線的事件,亦有部分示威者用雜物、垃圾筒和鐵馬等堵塞主要道路,暴力衝擊警方防線,造成數名警員和記者受傷。到了6月12日,暴力事件更加越演越烈,除了令到立法會會議被迫取消,也令整個金鐘一帶滿目蒼夷。我們從電視畫面清楚看到,當日有大批蒙面示威者以各種雜物、磚塊、鐵馬等堵塞道路,以暴力衝擊警方防線,衝擊立法會,甚至用磚頭、鐵通襲擊警務人員,令警方不能不以武力抵禦,以保護立法會。衝突的結果,有市民和警員不幸受傷,可以說這是近幾個月暴力事件越演越烈的前奏及預習。

       非建制派議員又指責特區政府「以不合比例的控罪打壓示威者」,甚至在議案中表示,參與 2019 年 6 月 12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範圍參與示威人士「多為和平集會,未有對公有或私有財產造成嚴重破壞,亦未危害其他人性命」,警方不應以暴動罪控告被捕的市民。然而,大家從電視畫面清楚看到,當日堵塞道路,暴力衝擊警方防線,衝擊立法會,甚至用磚頭、鐵通襲擊警務人員的情景,違法者承擔法律責任是理所當然。這種暴力衝擊行為涉及嚴重罪行,社會各界應該嚴正譴責,否則會令香港的法治根基動搖,甚至崩潰。反觀非建制派議員為了撈取政治本錢,不但對這些暴行不譴責、不割席,反而完全將各種事件的責任推諉於政府和警方。反對派不斷擴大社會撕裂,根本就擔當了煽暴的角色,混淆視聽,倒果為因、顛倒是非、黑白不分,行為十分可恥,亦直接間接慫恿年輕人和學生參與違法活動,公然破壞法治,一旦因違法犯罪而被捕,將會前途盡毀。這些煽暴者的醜惡居心,令人髮指!過去 6 個月來極端分子的暴力行徑不斷升級,漫延港九新界各區,暴力手段更趨激烈兇殘,堵路、刑毀、縱火、破壞鐵路與交通設施、襲警、濫用私刑,幾乎無日無之!甚至發生利刃割頸、掟磚殺人、火燒活人的恐怖事件!警隊維持治安的壓力,亦越來越沉重。香港經濟民生嚴重受創,市民生計大受衝擊。凡此種種,反對派難辭其咎!

       議案引用行政長官的就職誓詞來指責她「違憲」行事,並指其違反誓言。儘管非建制派議員在議案中引用了行政長官的誓詞內容,但我有合理懷疑他們是否有認真思考該段誓詞的完整含義呢?最根本的是,行政長官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既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激進示威者無視國家憲制,妄圖分裂,破壞一國兩制,又以暴力肆意衝擊本港法治,行政長官依靠警隊嚴正執法,是其職責所在。警方執法如有失當,亦有現行機制投訴及跟進。以往亦有很多案例說明警察如果違法,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反對派心目中只有「兩制」,沒有「一國」,以《逃犯條例》修訂事件作為政治籌碼,以無中生有的「被自殺」等的謊言,不斷制造社會撕裂,挑起香港與內地的政治矛盾,對於近幾個月社會事態的不斷惡化以及暴力行徑的不斷升溫,具有不容推卸的責任。

        主席,香港的當務之急,是止暴制亂,這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特區政府的責任,市民要依靠香港警察嚴正執法,也要依賴法庭的公正裁決。同樣重要的是,全港社會各界必須齊心一致向暴力說不,與暴徒割席,令本港盡快恢復社會秩序。若是出於政治目的,意圖啟動彈劾行政長官的機制,衝擊政府管治,只會令社會更撕裂。究竟這是尋找出路,令社會達致和解,回復安寧?還是撕裂社會,令本港日益走入死胡同?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當然,在社會止暴平亂之後,社會各界包括特區政府有必要痛定思痛,不但要回顧《逃犯條例》修訂爭議所引發的這場社會動亂,認真汲取箇中的經驗教訓。更加重要的是,必須明白到這場動亂涉及各種社會深層次矛盾的大爆發,包括土地房屋供應長期滯後於社會的需求,因經濟發展不平衡而導致貧富懸殊,青年欠缺社會向上流動的機遇,教育制度亦千瘡百孔。凡此種種,均涉及特區政府多年累積的施政失誤,必須認真正視並謀求解決。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反對楊岳橋等25位非建制派議員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聯合動議的議案。

立法會盧偉國議員 博士 工程師 (工程界)
Legislative Council Ir Dr Hon Lo Wai Kwok (Functional Constituency -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