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 (下稱「條例草案」)的主旨,是訂立規管機制,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將獲賦權採取各項執法行動,要求在1987年3月1日或之前興建,或在該日或之前有建築圖則首次呈交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的工廈的擁有人及佔用人,把該等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水平提升至規定的標準。
條例草案於2018 年12 月12 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首讀,其後本會成立了法案委員會,本人也參與了委員會的審議工作。秘書處於2019 年6 月19日發出相關文件告知委員,法案委員會已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但眾所週知,過去大半年本會往往未能正常運作,因此,法案委員會一直要等到2020年5月8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才得以提交委員會報告。該報告顯示,法案委員會的委員普遍支持條例草案提出的立法建議,以改善目標工廈的消防安全標準。法案委員會將不會提出任何修正案,同時察悉政府當局將會就條例草案動議兩組擬議修正案,委員會對此並無異議。
主席,條例草案的提出,確有現實需要。目前,《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及《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均訂有條文,分別要求某些種類的商業處所及某些種類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及住用建築物提升消防安全措施,為其佔用人及使用人提供更佳的保障。然而,工業建築物並不受上述條例所訂的規管架構所規管。工廈的規劃、設計和建造須符合當時的《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在提交相關建築圖則時有效的作業守則,包括屋宇署公布的作業守則內有關消防安全建造的規定,以及消防處公布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內的相關規定。
雖然現有工廈一般符合其興建時的消防安全標準,但在消防處及屋宇署現時實施的作業守則公布前興建的工廈的消防安全標準,有可能與最新規定的標準有一定距離。由於某些舊式工廈的火警風險近年受到市民大眾關注, 政府當局認為有必要藉條例草案訂立措施, 把舊式工廈的消防安全提升至現今的標準,相信這是大家都認同的。
儘管如此,在法案委員會的審議過程中,表達了多個關注事項。
首先,是條例草案的適用範圍。據當局表示,全港目前約有1,100幢工廈在1987年或以前落成,已涵蓋大部分將受條例草案規管的建築物。一旦條例草案獲通過成為法例並付諸實施,消防處及屋宇署也會進行全面巡查。此外,條例草案會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會率先處理於1973年3月或之前興建,或有建築圖則首次呈交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的約400幢工廈,因為那些工廈大多數沒有安裝自動花灑系統,然後才會處理其餘的目標工廈。每幢目標工廈所需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會視乎個別工廈本身的實際條件,例如樓高、面積、間隔及樓宇現有消防裝置等因素而定。不過,正如部分委員指出,在工廈活化計劃下,部分目標工廈可能已獲批准進行改裝工程,以進行非工業活動,條例草案是否適用於經局部改裝的工廈呢?政府當局證實,即使某工廈的部分經改裝以進行非工業活動,條例草案仍適用於該工廈。
其次,條例草案是否容許採取替代措施?部分委員認為,政府在制訂目標工廈的消防安全規定時,必須考慮到,一些業主在舊式樓宇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時,往往遇到實際環境限制,以致無法在樓宇安裝消防水缸,為自動花灑系統或消防栓及喉轆系統供水。當局表示,消防處和屋宇署會以靈活和務實的方式處理每宗個案。如果擁有人或佔用人面對實際困難,例如受其樓宇的建築結構、空間或技術所限制,以致條例草案擬議附表1或2 所列的任何特定消防安全規定明顯不可行,執行當局在不損害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可根據條例草案第7 條,具體指明擁有人或佔用人須採取附表以外的替代措施。另一方面, 如果擁有人或佔用人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遵從消防安全指示,也可向執行當局提供理據,申請採取某些替代措施,以代替遵從附表中的相關規定。政府強調,執行當局會以靈活務實的方式考慮每宗申請,但該等替代措施的標準須不抵觸條例草案第11條就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罪行提供的合理辯解免責辯護。同時,根據條例草案第12 條,消防處和屋宇署會各設立一個諮詢委員會,分別由其助理處長 / 助理署長出任主席,成員包括當局的代表、相關專業人士、學術界人士以及具相關專長的公眾人士,務求從不同角度就擬議的替代措施提出意見。
儘管大家都認同條例草案的主旨,也支持政府當局以靈活和務實的方式處理每宗個案。但目標工廈擁有人或佔用人遵從執行當局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時,有可能遇上技術或財政困難,部分委員強調,政府應提供適當的支援。政府當局表示,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委派個案主任,專責跟進個別目標工廈,在技術方面提供意見及協助,解決工程上可能遇到的問題。至於財政支援方面,目標工廈擁有人如有需要,可向屋宇署申請「樓宇安全貸款計劃」,以便他們進行維修及修葺工程,改善其樓宇的安全狀況,包括進行條例草案要求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而每個單位的貸款額上限為100 萬元,相信能為業主提供適當的幫助。
主席,條例草案不但業界朋友關心,也是廣大市民所關心,畢竟,改善舊工廈的消防安全有助消除隱患,加強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我很高興條例草案終於可以在議事堂二讀恢復辯論,因為,本年度會期是本屆立法會的最後一年會期,如今只餘下一個多月,而眾所周知,所有未能在本年7月本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完成審議並通過的法案即告失效,需要推倒重來,難免費時失事兼浪費社會資源。
主席,關於保安局局長擬動議的兩組修正案,僅涉及張貼和送達禁止令的副本及某些行文修訂,可謂是純技術性修訂,值得支持。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希望議員同事都支持通過《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以及由保安局局長動議的兩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