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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二讀恢復辯論發言

代主席:

       本條例草案旨在按照《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修改選舉委員會、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包括引入簽署法定聲明及書面誓言的規定,作為出任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先決條件;以及加入新的條文,以禁止任何人故意妨礙他人在選舉中投票,及煽惑他人不投票或者投無效票等等。

      代主席,全國人大在今年3 月11 日作出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下稱《決定》), 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在3月30日全票通過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為進一步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制定具體方案。有關方案回應了香港社會經歷大亂之後「求安定、謀發展」的主流民意,從國家層面為填補香港選舉漏洞、維護國家安全、終結香港政治亂象提供不可挑戰的法律依據。

       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也是構建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具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的關鍵步驟,對於「一國兩制」實踐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議案通過重構及賦權選舉委員會,令選舉更加體現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選委會的規模擴大至1,500人,並增至五大界別,引入基層和全國性團體等代表,兼顧社會各階層的訴求,令選委會更能夠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同時,立法會議席增加至90席,並按選委會40席、功能界別30席、地區直選20席的方式組成,涵蓋了社會上更多界別、更多階層的代表,有助擴大政治參與和代表性,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匯聚各界聲音。在立法會內,選委會界別保持較大的比例,有利於行政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亦互相配合,有利於真正落實行政主導。經民聯認為,有關方案為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了明確的制度保障,撥亂反正,讓香港社會盡快走出「政治泥沼」,重回發展正軌,為長遠繁榮穩定打下良好基礎,相信本港主流社會和大多數市民都會歡迎和支持。

        代主席,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亦反映出在立法會回復正常議事狀態之後,行政與立法機關出現了良性的互動。根據《決定》第七條,香港特區政府必須依照經修改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修改本地相關法律。鑒於本港要在未來12 個月完成本地立法工作及舉行3 場重要選舉,時間顯得非常緊迫。立法會早前接納了行政長官的建議,在內務委員會之下成立小組委員會,先討論全國人大的《決定》的主要內容,以及新修改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小組委員會於3月26日舉行首次會議。當特區政府在4月14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之後,小組委員會就立刻轉成法案委員會。兩個階段的委員會合共舉行了17次會議,進行了47小時的討論,可謂「開足馬力」以詳細審議法案。由於條例草案建議修訂8 項主體法例及24項附屬法例,涵蓋許多不同範疇,並包括合共464 項條文,法案委員會採用了新的方法, 即按照條例草案涉及的十多個範疇將條文分類,並研究每個類別涵蓋的條文。這方法不但有助提升逐項審議條文的效率,也可適用於日後審議其他複雜的法案。條例草案的審議過程又是集思廣益的過程,基於各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當局將動議相關的修正案,令條例草案更臻完善。我認為,正是由於各方通力合作,才能夠按當局預期的目標,於今天會議上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代主席,條例草案的內容實質上不但關乎香港的三場重要選舉,也廣泛涉及本地各行各業和地區上的眾多持份者,因此,在今次會議順利完成餘下的審議程序後,特區政府應通過不同的渠道,包括利用大眾傳播媒介和社交媒體,以及聯同工商專業組織和地區組織,詳細解釋和說明條例草案的修訂內容和實際影響,亦必須深入細緻地處理好地方選區劃界和各項選民登記等工作,未來的三場重要選舉才可以按部就班、有條不紊地進行,達至條例草案要取得的最佳效果,即充分體現「愛國者治港」。

       代主席,完善選舉制度,並穩妥落實上述三場選舉,讓香港可以結束無休止的政治爭拗,走出過去的政治泥沼。經民聯呼籲香港社會各界同心同德,致力重塑政通人和的管治生態,匯聚愛國愛港的賢能之士,集中精力拼發展、惠民生,推動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讓社會長治久安,市民安居樂業,亦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這顆東方之珠將會在國際上繼續發出耀目的光彩。

       代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條例草案動議的各項修正案。

立法會盧偉國議員 博士 工程師 (工程界)
Legislative Council Ir Dr Hon Lo Wai Kwok (Functional Constituency -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