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ion Speeches

就《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 第三次發言

主席:

       今次是我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第三次發言。

       政府當局在條例草案中加入了一項新條文,賦權投票站主任在公共選舉中為有需要的選民設特別隊伍,並且訂明有需要的選民具體是指70 歲或以上的選民、孕婦,以及因為疾病、損傷、殘疾或依賴助行器具, 以致不能夠長時間排隊或難以排隊的人士。實際上,這是社會曾廣泛議論的“關愛隊”,以便讓相關選民獲分配至優先隊伍領取選票。

       法案委員會委員普遍支持訂立該條文,因為,大家記憶猶新的是,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期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想方設法令長者等候太長時間而放棄投票,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才會有設立「關愛隊」的建議,以避免相關惡劣情況重演。

       不過,有些委員亦詢問當局為什麼將年齡限制定為「70 歲或以上」,而社會上普遍將年滿65 歲的人士視為長者,年滿65 歲已符合合資格領取長者卡。據政府當局解釋, 如果將合資格使用特別隊伍人士的年齡下限進一步降至65 歲,特別隊伍的潛在使用者數目將會增加超過20%,或會導致設立特別隊伍的效果大打折扣, 有違當初立法原意。

       此外,也有委員建議當局以擬議新訂條文指明,讓陪同有需要選民的人士亦可經由特別隊伍排隊投票。政府當局對此作出解釋, 根據選管會現行的選舉活動指引,每個投票站只容許選民及獲授權人士進入。如選民需要他人協助進入投票站, 可向投票站主任提出要求, 投票站主任會酌情處理。當局更強調, 基於投票自主及保密原則,法例禁止任何人陪同或協助選民投票。投票站主任可運用酌情權, 視乎情況讓陪同人士與有確切需要由他人陪同的選民, 一同使用特別隊伍排隊投票。如果進一步修訂法例, 一律容許所有陪同人士使用特別隊伍,有可能令特別隊伍未能有效便利有需要的選民。

       儘管當局的解釋相當務實,社會有需要在設立「關愛隊」和避免「關愛隊」變得不夠有效便利之間,採取適當的平衡,反而讓投票站主任運用酌情權可具備較大的靈活性。不過,我認為大前提是,政府當局必須為相關的投票站工作人員提供充足的指引及培訓,讓「關愛隊」發揮便民利民的作用,同時避免出現所謂「各處鄉村各處例」的情況。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立法會盧偉國議員 博士 工程師 (工程界)
Legislative Council Ir Dr Hon Lo Wai Kwok (Functional Constituency -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