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主席:
我們今天要審議的,是謝偉俊議員以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的身份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代主席,過去數年反對派議員肆意利用各種方式在議會「拉布」和搗亂,嚴重影響立法會對各項法案和撥款建議的審議,社會上一直有很強烈的聲音要求檢討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以下通稱《議事規則》),以便有秩序及有效率地處理議會事務。本會 2020-2021 年度會期開始以來,議事規則委員會一直研究議員就修訂《議事規則》提出的多項建議。在3月24日的大會已審議通過一項擬議決議案,主要涵蓋已獲內會通過的關於《議事規則》的第一批擬議修訂。今天要審議的,是已在6月25日獲內會通過的第二批擬議修訂,涵蓋四項建議。
首項建議是關於委員會委員組合及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就事務委員會及負責研究政策事宜的小組委員會而言,訂明委員人數上限為20 名,就法案委員會和負責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小組委員會,人數上限為15名委員,並訂明每名議員可同時出任最多6個事務委員會的委員;此外亦修訂委員會正副主席的選舉程序。經修訂條文如獲通過,將於第七屆立法會開始時生效。本人作為議事規則委員會成員,以及經民聯的議員同事都支持擬議修訂。由於第七屆立法會的議員數目將會由 70 席增至 90 席,確實有需要訂明委員會委員人數上限,以便議員之間能更有效分工。
第二項擬議修訂涉及處理點算法定人數要求及規程問題的程序。擬議修訂規定當立法會會議因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待續時,對並無有效理由而缺席的議員施行財政處分,有效理由可包括病患、分娩、侍產、與議會事務相關的職務訪問等,處分金額則劃一定為相當於並非兼 任行政會議成員的議員一天的酬金;亦訂明如果議員就法定人數提出規程問題屬濫用程序,立法會主席可不予處理。顯然,這是為了有效堵塞過去數年被一些反對派議員濫用議事程序的漏洞。
第三項和第四項擬議修訂則分別訂明議員必須穿着商務衣飾出席立法會會議,以及只可在發言時為闡釋其發言論點而展示物件。第二至四項擬議修訂將從刊登憲報當日起實施。我認為這些規定也是切合現實所需,因為確保立法會發揮其功能固然重要,但議員在履行職務時,保持與立法會議員身份匹配的形象,以維護議會的尊嚴,亦同樣重要。
代主席,議事規則委員會在討論上述擬議修訂時,已致力尋求適當的平衡,既確保議員有效參與議會事務和監察政府的權利,又堵塞議事規則被濫用的漏洞,並促使委員會的運作及會議程序更具效率。
代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通過謝偉俊議員動議的這項擬議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