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主席:
本人發言,是支持通過由葛珮帆議員動議的《2021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這項議員法案將涉及走私與非法交易野生動植物的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455 章) 範圍內。
代主席,非法野生動物貿易在近年十分猖獗,犯罪集團利用與走私毒品和軍火的類似手法,走私野生動物,甚至曾躍升為全球第四大非法貿易。每年走私野生動物的交易總額超過190億美元。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由於大象數量急劇減少,促使《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下稱《公約》)的成員在1989年通過禁止全球象牙貿易的提案,使盜獵大象的情況有所緩和。然而,近年隨著亞洲地區對象牙的需求不斷上升,使盜獵和走私象牙活動轉趨活躍,國際社會密切呼籲加強措施管制象牙貿易。在2017年的第71屆聯合國大會議上通過了一項關於打擊非法販運野生動植物的決議,敦促成員國採取一切必須的立法、規管及執法措施,力求盡快關閉就未加工及已加工象牙進行商業貿易的本地市場。進一步限制或禁止象牙貿易已成為全球大趨勢,歐盟早已採取比《公約》更嚴格的規管措施,內地已於2017年12月31日全面停止象牙貿易。當然,現時動議的條例草案涉及的不只是象牙。
代主席,香港是《公約》的締約成員,一九九○年相應條例也在本港生效,在此之前持有的象牙被視為合法象牙儲備。當局又實施許可證制度,以監管合法象牙庫存貿易,直到庫存完全出售為止。然而,由於走私活動利潤豐厚,非法象牙貿易禁而不絕。香港既是國際商貿樞紐,亦向來以法治社會享譽全球,若然繼續牽涉野生動物走私活動而不設法取締,難免對本港的國際形象造成負面的影響。事實上,本會在2015年12月3日曾通過一項「加強打擊走私野生動物的罪行」議員議案,大家都認同,香港作為《公約》的成員,有責任加強打擊走私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罪行。在2018年本會通過了修訂《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把某些野生動植物罪行列為可公訴罪行,並提高了所列罪行的最高刑罰。儘管如此,由於走私與非法交易野生動植物可獲取豐厚的利潤,仍然誘使犯罪集團鋌而走險。在2019年和2020年,香港就持續錄得破紀錄的野生動植物走私緝獲量。
代主席,為了更有效地打擊走私和非法交易野生動植物罪行,葛珮帆議員動議的這項議員法案建議將第 586 章的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 1,旨在提升有關當局的調查和執法能力,並就沒收犯罪得益及有關事宜作出規定,加強對阻嚇作用。凡此種種,有助向國際社會表明香港打擊此類罪行的決心。
代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