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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恢復辯論發言

主席:

        本會在7月14日的會議已審議通過一項擬議決議案,涵蓋已獲內會通過的關於《議事規則》的第二批擬議修訂,當中的一項建議是涉及處理點算法定人數要求及規程問題的程序,規定當立法會會議因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待續時,對並無有效理由而缺席的議員施行財政處分,有效理由可包括病患、分娩、侍產、與議會事務相關的職務訪問等,處分金額則劃一定為相當於並非兼任行政會議成員的議員一天的酬金。當然,立法會主席將有酌情權,可以在考慮個別個案的相關事實、過往做法及海外立法機關的經驗等因素後,決定議員是否基於有效理由而缺席。特區政府當日表示會盡快向本會提交相關的修訂法案。在8月24日的會議上,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指令向本會提交《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就被暫停立法會職務的立法會議員,或在無合理原因下缺席因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待續的立法會會議的立法會議員,施加財政處分,本會將獲授權處置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以及阻止濫用點算人數以達到拉布目的,從而維持議會的效率和莊嚴,促進理性的議事論政。立法會在今天通過條例草案之後,秘書處稍後就會在《議事規則》中加入有關計算或釐定財政處分金額的條文。

       同時,條例草案也訂明,容許在特殊情況下遙距進行立法會會議或委員會會議。在1月13日的本會會議,李慧琼議員以內務委員會主席身份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一項議案並獲通過,旨在讓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或其小組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及由內務委員會委任的小組委員會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可以因應其主席的決定,在經內會批准的平台上,以視像會議形式舉行虛擬會議,除了有關委員會的主席或主持會議的委員須在本會綜合大樓內的某一地點主持會議,其他委員及獲邀出席的人士,均以遙距方式參與,讓議員既可確保社交距離,又能履行其在本會《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下的各項職能。條例草案旨在修訂法例,訂明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 例如內會、財委會及其轄下小組委員會、議事規則委員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和政府帳目委員會等) 的會議,可在指定期間內以任何虛擬、數碼或電子方式遙距舉行,猶如是實體會議一樣,而「會議廳」和「會議廳範圍」的定義則引伸至涵蓋立法會主席為舉行遙距會議而指定的一處或多處地點。至於進行遙距會議的詳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例如法定人數、表決程序及其他技術事宜,待條例草案獲通過之後,將會在《議事規則》中訂明。此外,鑒於立法會秘書處日後只製作電子版議事錄,條例草案亦會修訂法例,以擴大可接納為證據的立法會議事錄文本的種類。

       主席,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只要不與該法案相抵觸,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因此,條例草案的上述內容可謂既合理又合法,進一步確保立法會即使在特殊情況下仍能繼續有效履行其憲制職能。在9月3日的內會會議上,本會法律顧問曾向議員簡介法律事務部就條例草案擬備的報告。議員同事都認為無須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對於在今天大會上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亦無異議。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通過《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盧偉國議員 博士 工程師 (工程界)
Legislative Council Ir Dr Hon Lo Wai Kwok (Functional Constituency -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