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主席:
首先感謝陳振英議員動議原議案,以及葛珮帆議員動議修正議案。
代主席,隨著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上升,氣候變化已成為全球關注的議題。根據《巴黎協定》,各締約成員必須提出自願減排溫室氣體的目標,並且每5年進行目標檢討與更新。國家主席習近平表明中國會努力爭取在2030年碳排放量達峰,並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是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承諾,已寫進「十四五」規劃之內。香港也應該配合國家履行承諾,多管齊下,設法減低溫室氣體的排放。行政長官在《2020年施政報告》宣佈香港將致力爭取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為達此目標,政府會在今年稍後更新《香港氣候行動藍圖》,定下更進取的減碳排放策略和措施。不言而喻,相關具體政策措施必然包括倡導能源效益,推廣基建智慧化和綠色建築。以本港的溫室氣體排放來說,發電大約佔總排放量的三分之二,而接近90%的電力都是用於建築物之內。換言之,建築物所耗用的能源大約佔香港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60%。特區政府在2013年成立「推動綠色建築督導委員會」,就推動綠色建築制定實施策略。香港綠色建築議會在2013年也推出了「香港3030」計劃,目標是在2030年或以前將全港建築物耗電量較2005年降低三成。
同時,要實現碳中和,需要鼓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其中一個方向是積極發展綠色金融。事實上,發展綠色金融已在各國成為熱門趨勢和重要的策略工具。特區政府在2017年的《財政預算案》中宣佈推出政府綠色債券計劃,目的是鼓勵集資者以香港的資本平臺,為工務計畫下具環境效益的綠色項目融資,本會在2018年11月15日通過了根據《借款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落實政府綠色債券發行計劃。當時本人作為該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主席,支持並樂見其成。因此,我亦認同當局應落實發行綠色零售債券,引領市場及個人資金支持碳中和,以至研究設立碳交易平臺,既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也彰顯全社會支持及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
香港在發展綠色金融方面的專業服務具有很大的優勢。本人是香港品質保證局前任主席,現時是名譽主席,了解到該局是亞太區具領導地位的認證機構之一,對於促進區內綠色金融和綠色項目的發展不遺餘力,自2016年開始「綠色金融認證計劃」的研發工作,為發行者的綠色金融債務工具提供第三方認證服務,並於2018年3月正式推出服務。該計劃的制定,參考了多項國際及國家標準,不但有助提升綠色金融的公信力及持份者信心,更有助推動環境友善投資,以及促進香港及大灣區綠色金融及產業的發展。
同時,香港更應善用「一國兩制」的優勢,除了完善本身的政策措施,也應強調粵港澳大灣區9+2城市在這方面的合作,包括交通、水電等基建的互聯互通,共同打造更多綠色基建項目,攜手減少排放溫室氣體。
代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原動議及修正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