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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二讀恢復辯論發言稿

代主席:

       本人發言,是支持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住宅租賃的租金及租住權保障現時不受《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規管,這項條例草案旨在進行相關修訂,以規管建築物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的租賃,並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代主席,據當局估計,全港現時有大約11 萬個分間單位,而很多居於這類劏房的基層家庭,不但要面對擠迫的居住環境,亦往往要承受無理加租和任意迫遷之苦。在欠缺對租金作出適當規管的情況下,即使政府宣佈「派糖」提供租金津貼或水電費寬減,劏房住戶亦難以受惠。社會有強烈的聲音,促請特區政府就劏房實施適當的租務管制,以保障基層劏房租客的權益。運輸及房屋局在2020年4月宣布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研究相關議題,並就應否推行劏房租務管制和各個可行方案,向政府提供意見。這是條例草案出台的基本背景。

       工作小組在其最終報告中建議政府落實劏房租務管制,並提出規管框架和一系列措施,包括強制規定劏房業主與租客簽署書面租賃協議,以訂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又為租客提供為期4 年的租住權保障;同時限制租金增幅,規定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差估署」)公布的相關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的變動,並以15%為上限;以及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公用設施費用等。這些建議原則上均為政府當局採納,成為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

       代主席,條例草案於今年7月1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首讀,本會隨後成立了法案委員會。本人在參與審議的過程中,覺得有幾個問題值得關注。

       根據條例草案,如符合若干條件,租賃將受《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擬議新訂第IVA部所訂的擬議租務管制制度規限(「規管租賃」),當中包括租住權保障,即分間單位租賃的規管周期,將由該分間單位的連續兩項規管租賃所組成,而每項規管租賃的租期為兩年,首期租賃的租客有權享有同一規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賃,因而享有合共4年的租住權保障。同時,條例草案原本擬訂,在規管周期內續訂規管租賃時,租金增幅不得超過差估署在相關期間就所有類別的私人住宅物業編制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的百分比變動。若租金指數的百分比變動超過15%,業主在續訂租賃時不得加租超過15%。很多委員對此有強烈的意見,認為大部分分間單位租客屬低收入人士,在分間單位租務市場上議價能力薄弱,敦促政府將有關上限下調至10%,當局最終從善如流,將提出修正案,把擬議租金增幅上限修訂為10%。

       部分委員曾建議政府就分間單位租賃訂定起始租金,但正如當局解釋,要制訂既客觀且易於施行的機制以公平地決定分間單位業主可收取的最高起始租金並不可行,因為,每個分間單位各有特徵,租金亦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面積、座向、設備,及其衞生和維修狀況等,如果以行政手段為全港每個劏房重新訂定起始租金,難免會使業主與租客之間引發大量糾紛,容易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代主席,根據條例草案,在《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擬議新訂附表 6 指明某些租賃將獲豁除,而不屬於擬議新訂第IVA部的適用範圍。然而,本人的黨友石禮謙議員較為關注用作重建的地段上的建築物內分間單位的租住權保障問題,他已獲大主席批准提出修正案,加入擬議新訂的附表8,旨在令擬議第IVA部有關租客有權享有次租期租賃的條文不適用於兩類情況下的租賃,其一是於擬重建地段上的建築物內的分間單位的相關租賃,其二是已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發出拆卸工程圖則同意書內所指地段上的建築物內的分間單位的相關租賃。顯然,石議員的擬議修正案只是修訂條例草案的細節,以對租住權保障的條文施加限制,使市區重建的步伐不會因為條例草案的通過而受到不利影響,我認為是可以理解並值得支持的。

        代主席,即使本會今天通過了條例草案和擬議的各項修正案,稍為減輕相關基層租客的負擔,並加強保障其權益,以支援基層市民及弱勢社群。但這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真正的治本之道,是多管齊下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經民聯在今年6月發布了《香港10年安居計劃》建議書,認為特區政府必須創新思維,並設立願景指標,將人均居住面積由約161平方呎增至200平方呎,開發2,400公頃土地,增加65萬個公、私營房屋單位。在9月經民聯又發佈《開發新界 造福香港》建議書,就如何全面開發新界提出一系列建議。所以,經民聯歡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採納我們的相關建議,提出構建新界北部都會區,面積達到300平方公里,預計整個北部都會區發展完成後,總住宅單位數目將超過90萬個,一共可容納約250萬人居住,相信有助香港突破過往土地供應的瓶頸,令新界得到更大發展,也令香港大批「無殼蝸牛」可以安居樂業。

       代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和運房局局長以及石禮謙議員將分別動議的各項修正案。

立法會盧偉國議員 博士 工程師 (工程界)
Legislative Council Ir Dr Hon Lo Wai Kwok (Functional Constituency -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