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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主席:

      今天要審議的,是謝偉俊議員以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的身份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主席,本會 2020-2021 年度會期開始以來,議事規則委員會一直研究議員就修訂《議事規則》提出的多項建議,本議事堂先後於今年3月、7月及9月審議及通過三批擬議修訂。今天要審議的,是已在9月24日獲內會通過的第四批擬議修訂,主要就《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建議作出三項擬議修訂。

        首項建議涉及委員會運作及關乎法案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的磋商規定。擬議明文規定內務委員會有權就關乎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委員組合、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以及處理由內會任何委員所提出的事宜,發出指示,以確保委員會運作暢順。同時,內會可委任小組委員會,研究同時涉及多個事務委員會職權範圍而備受公眾關注的事宜。此外,擬議修訂亦表明如法案委員會在其報告中表示已完成研究有關法案, 而內會已接獲該報告,除非內會另有決定,否則有關法案即視作已準備就緒可恢復辯論。這意味著取消現行關於負責有關法案的議員或官員須與內會主席磋商後,才可向立法會秘書作出恢復辯論預告的規定。

       第二項擬議修訂,是因應《2021 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已於今年5月制定,而就立法會議員宣誓作出更清晰的規定,訂明議員如未按規定作出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不得行使作為議員的權力或職能。

       第三項擬議修訂,是因應《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已於今年9月制定,對於因行為極不檢點而被暫停立法會職務的議員,訂明施加財政處分的事宜。同時,對於在無合理原因下,缺席因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待續的立法會會議的議員,訂明施加罰款的詳情。

       主席,正如我們所了解,如果本會在今天能夠通過這項擬議決議案,《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的經修訂條文將會由第七屆立法會開始當日起實施。作為議事規則委員會的成員,本人樂見其成,並深信經過大家過去一年為此付出的辛勤努力,有助促使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恢復良性互動,落實良政善治,為市民多做實事。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通過謝偉俊議員動議的這項擬議決議案。

立法會盧偉國議員 博士 工程師 (工程界)
Legislative Council Ir Dr Hon Lo Wai Kwok (Functional Constituency -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