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ion Speeches

就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發言

代主席:

       我們今天要審議的,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分別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21條和第29條動議的兩項擬議決議案,以及謝偉銓議員動議的2項相關擬議決議案。

      《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下稱「《條例》」)在2008年7月制定,訂明所有生產者責任計劃的共同核心元素,以及個別種類產品的基本規管要求,而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是首項根據《條例》實施的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於2009年7月開始實施,最初涵蓋3,000多個登記零售店,其後於2015年擴大至整個零售業界,訂明除了豁免情況之外,本港零售商須就提供予顧客的每個塑膠購物袋收取至少5‍角,藉此減少塑膠購物袋的過量使用,以推動源頭減廢。

        收費計劃確實曾取得顯著的成效,在2015年擴展至整個零售業界的首年內,塑膠購物袋總棄置量較前一年下跌25%。然而,塑膠購物袋棄置量近年已有回升的趨勢。為此,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於2021年就管制即棄塑膠袋進行了公眾參與活動,其後向政府提出一些建議,包括建議將每個塑膠購物袋的收費最少調升5角,並認為1元或2元的收費水平有助改變消費者的行為習慣。當局據此訂立了3項附屬法例,以優化收費計劃。本會成立了小組委員會審議上述三項附屬法例,本人也是成員。各委員審視了收費計劃的效應和成效,但對於政府當局建議增加的塑膠購物袋收費水平卻有不同的意見。

        今天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動議的2項擬議決議案,旨在尋求本會批准《修訂附表2的命令》及《修訂規例》。但同時,謝偉銓議員動議的2項擬議決議案,則分別旨在修訂《 (修訂附表3)令》和局長的第二項擬議決議案,實質上是就每個塑膠購物袋向顧客收取的訂明最低款額,由政府建議的調高至1元,進一步調高至2元。我相信,謝偉銓議員的本意,是希望加強本‍計劃的減廢成效,這是可以理解的。不過,我們也應充分考慮收費提升對不同收入階層的市民、尤其是對低收入消費者及草根階層的影響。我認為,以現時的整體經濟和社會氣氛,應盡量尋求適當的平衡,循序漸進調整收費水平將會是較審慎和較可取的做法。

        代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通過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動議的兩項擬議決議案。

立法會盧偉國議員 博士 工程師 (工程界)
Legislative Council Ir Dr Hon Lo Wai Kwok (Functional Constituency -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