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我感謝內會主席李慧琼議員動議這項有關本會修訂相關事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名稱的擬議決議案。
主席,事務委員會是讓議員就政策事宜與政府當局及公眾交換意見的重要議事平台,根據《議事規則》第77(1)及(2)條,事務委員會的數目以及職權範圍,都是由內務委員會建議,並由本會通過,現行18個事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獲本會於2008年7月通過。今次李慧琼議員代表內會動議的擬議決議案,主要是為了反映議事規則委員會的最新建議,即因應政府架構重組由今年7月1日起生效,理順事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以確保立法會能夠繼續有效履行監察政府工作的職能。
根據慣例,本會在界定事務委員會的工作範圍時,會參考其相應政策局的政策職責,主要依循兩項原則,即盡量確保一個事務委員會無須與太多政策局聯繫接觸,以及同一政策局亦無須向太多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
政府架構重組在今年7月1日起生效,議事規則委員會隨即在7月12日召開會議,檢視各政策局之間政策職責的轉移,及其對本會18個事務委員會的現行工作範圍可能造成的影響。本人作為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也參與了討論。委員的意見相當一致,認為確實有需要相應作出某些調整。
首先,鑒於環境局改名並擴大為環境及生態局,氣候變化事宜以及所有能源相關事宜,都撥歸該局負責,因此,應將目前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的「氣象資訊服務」和「能源供應及安全」的政策範疇都移交環境事務委員會。同時,考慮到婦女政策範疇已從勞工及福利局撥歸負責家庭相關事宜的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據此,應將目前福利事務委員會的「婦女福利」和「家庭議會」的政策範疇移交民政事務委員會。上述的改變其實都是基於簡單的目的,期望相關事務委員會能夠以全面及聚焦的方式,監察各項政策事宜。
此外,大家亦認同將民政事務委員會改名為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以更好地反映其最新職權範圍,其涉及的政策局則包括了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
由此可見,議事規則委員會的建議是實事求是的,並不涉及重大原則的爭議,而上述建議將於本會通過這項擬議決議案後就即時生效,我相信,將有助各事務委員會與相應政策局的溝通,促進行政與立法的良性互動,攜手落實良政善治。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