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剛剛通過了《2024年船舶法例(燃料使用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對於提升香港航運業的競爭力,以至進一步對接落實國家發展策略,都具有不容忽視的意義。
應對氣候變化 航運減碳成趨勢
為了有效應對氣候變化,航運業減碳是日益顯著的國際趨勢。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已制定目標,在2050年前後實現國際航運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歐盟等國家也收緊了航運業碳減排或碳中和的監管要求,航運業已逐漸採用「新燃料」,例如液化天然氣、氫、氨及甲醇等,以取代目前使用的石油燃料。香港既是IMO的附屬會員,同時又是全球最繁忙的港口之一,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排名全球第四,不但有責任跟隨IMO所訂立的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而且通過加快發展新燃料加注,有肋維持香港在航運上的競爭力。
鑒於新燃料所具有的物理和化學特質,以至其儲運和燃燒方式、操作風險等方面,都與傳統的船用石油燃料不同,規管方式也難免有差異,因此,當局必須修訂《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 章》)及四條相關附屬法例,利便在香港的船隻使用新燃料,並納入與新燃料相關的額外安全和環境考慮。這是本《條例草案》的主旨所在。
然而,考慮到新燃料的發展和應用日新月異,相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規管標準可能不時修訂或變更,《條例草案》也訂立條文,賦權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可以就本地船隻使用燃料一事,訂立規例,使某些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協議得以實施。
同時,由於相關的國際標準目前仍處於發展階段,當局對於新能源加注作業的安全要求,在制訂附屬法例時只定下若干要求,具體細節會透過海事處處長日後刊憲公布的《工作守則》等行政措施中列明。我認為,這些都屬於務實可行的做法,令本港既能夠推動發展新燃料加注,也可以令相關規管與時俱進,緊貼國際新趨勢。
與時俱進 規管新燃料加注安全
然而,若要整全地考慮與《條例草案》相關的議題,我們更應該放寬視野,見樹又見林。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提出要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因此,提升香港航運業的競爭力,也是為了全面對接落實國家發展策略,以香港所長,貢獻國家所需。
本人樂於見到,行政長官在剛剛發表的新一份《施政報告》中,在這方面花了不少篇幅,強調特區政府會大力發展航運業務,多管齊下鞏固提升國際航運中心地位:首先,政府將改革現時的「香港海運港口局」,成為「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作為高層次諮詢機構,協助政府制訂政策和長遠發展策略,並加強海內外推廣。其次,當局會強化人力培訓,擴展「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納入更多綠色能源課程和海事保險考試等。
提供誘因 鼓勵用綠色船用燃料
至於加快綠色航運中心建設,當局更視為重點策略,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一,海事處自今年起已向達到國際減碳標準的船舶提供現金獎勵,未來會加強推動註冊船舶綠色化。其二,當局在今年底公布《綠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動綱領》,推動構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除了發展相關基建項目,也提供誘因鼓勵使用綠色船用燃料,又會加強大灣區港口合作,並與主要貿易伙伴構建綠色航運走廊。此外,當局會為綠色船舶提供智慧化航行安全資訊,提升加注燃料時的安全等。
通過推出上述整套組合拳,相信本港航運業的競爭力會大為提升,香港作為全球綠色航運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將日益顯著,亦將助力本港社會可持續發展,邁向2050年前達致碳中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