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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合併辯論VII)

代主席:

      正如本人先前發言時強調,有關各方在深入討論條例草案的各項修訂時,必須同時兼顧法、理、情,有所平衡和取捨。

      本條例草案所訂立的各項需求管理措施畢竟是屬於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屬於「特事特辦」,實施時間不應過長,不應演變成「特事長辦」,否則過猶不及,會損害香港的自由經濟運作,導致物業市場受到過度規管。本來希望幫助港人置業,結果可能適得其反。有不少意見認為,政府應該制訂撤回有關措施的計劃,並設立客觀和可量化的目標指標,以釐定何時撤銷有關措施,提高決策透明度,但當局認為這不易做到。現實上,市場經濟複雜多變,不容易以量化方式準確估計和掌握。不過,即使美國退市都可以事先張揚,亦有訂立啟動退市的具體指標。在此情況下,本人認為,訂立「日落條款」,不失為一個實際可行的辦法。梁君彥議員的修正案,建議訂明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於2015年10月26日午夜到期,可以提高政策的確定性,是值得支持的。從政府的角度,可以藉此獲得一個契機,在該時限屆滿之前對物業市場重新作出整體而全面的檢視,進而採取相應的政策措施。

      不過,張炳良局長可能又會說,日落條款會對市場帶來錯誤信息,影響政府決心遏抑樓價的姿態。我們對這種說法並不陌生,我們在這幾天也重複聽到很多次,雖然字眼未必完全一樣。議員同事就本條例草案的各項修訂,無論是否真正能夠完善政府提出的樓市管理措施,例如石禮謙議員建議容許港人公司可以以先徵後退的方法,政府就一概視之為減辣,視之為影響市民對政府遏抑樓價的信心。政府這種態度,議員同事不滿之餘,更擔心現屆政府班子可能又重演在回歸以來特區歷屆政府在房屋政策上見步行步、缺乏長遠規劃、施政混亂、反口覆舌的嚴重錯失。首任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上任不久就提出「八萬五」建屋計劃,當時的確贏得掌聲。但隨著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經濟逆轉,樓價下挫,香港出現大量負資產。董特首在2000年6月被問及會否修訂「八萬五」,卻鬧出「不再講就等於不存在」的笑話。令香港人很慘痛的經驗是:直到2003年年中左右,當時負資產按揭竟佔所有按揭的22%,以致有些業主資金鏈斷裂,甚至有苦主燒炭輕生。政府房屋政策180度逆轉,2002年不單宣佈停建居屋,還要把「紅灣半島」居屋變私樓,被人批評為賤賣。及後市民對公共房屋的不足越來越不滿,曾蔭權特首堅持不建居屋,以致以往行之有效的「公屋」「居屋」「私樓」旋轉門,變成「公屋」「二手居屋」「私樓」的跛腳旋轉門。直至曾特首任期的尾聲,他才無可奈何地要選擇重建居屋。

      代主席,這段十多年的特區房屋政策歷史,證明政府的政策措施往往是滯後的。到這些政策措施生效的時候,往往是市場逆轉的時候。現任特區政府班子如果不想在經濟下挫,樓市逆轉的時候成為罪人,必須做好風險管理及期望管理。

      代主席,本世紀自2000年至今,全球經濟波濤洶湧。2008年9月金融海嘯席捲全球經濟體系,2011年歐洲主權債務危機,今年美國退市,利息極可能再入升軌。在此情況下,風險管理及期望管理更加需要。「日落條款」正正是「風險管理」及「期望管理」的有效方法之一。

      此外,對於郭榮鏗議員提出修訂,訂明在2012年10月27日至本條例通過及刊憲期間,豁免為未成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物業繳交買家印花稅,我認為,政府在整個過程中的確就這種情況可否豁免有相反的信息,因此,為了體現公平的原則,郭榮鏗議員的建議值得支持。

      主席,現屆特區政府已開始從增加土地和房屋的供應著手,以解決本港房屋供求嚴重失衡的問題,是對症下藥之舉。短期而言,政府企圖依賴本條例草案以打擊炒賣之風,令熾熱的物業市場降溫。本會同事在這幾天為條例草案的各項修訂激烈辯論,市民可能難於全面理解當中複雜的細節,包括草案的細節與建議修訂的細節。甚至本會的議員在過程中亦產生一些混亂。以致有人說我們「唔知拗乜」,即使有些市民比較了解,也會說「拗嚟做乜」,其實我們正正是想為香港樓市的健康發展盡力。當然,與審議和修訂本條例草案相比,在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方面,政府當局、立法會和社會各界必須付出更大的努力,尋求共識,以作出恰當的平衡和取捨,才是滿足市民置業安居期望的長久之計。

  代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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