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委員會曾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有關成立新的創新及科技局的法例修訂建議。本人謹以小組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匯報小組委員會的商議結果。
2. 小組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舉行了兩次會議,審議當局為成立創新及科技局而動議的一項擬議決議案。該決議案旨在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在《電子交易條例》下的相關法定職能,移轉予創新及科技局局長和創新及科技局常任秘書長。
3. 小組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原則上支持當局成立創新及科技局,但關注為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電訊和廣播政策範疇沒有移轉予創新及科技局。部分其他委員則反對政府當局的建議,認為當局應考慮成立創新及科技局以外的其他方案。
4. 政府當局表示,擬議的創新及科技局將會專注於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發展,包括推動研發成果商品化。當局認為,將電訊和廣播政策範疇移轉予創新及科技局並不可取,因為這些範疇與規管及發牌事宜的關係較密切。
5. 小組委員會得悉,擬議決議案的生效日期設定為財務委員會批准與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相關的財務及人員編制建議當日後的第14日,或擬議決議案獲立法會提出及通過當日後的第14日,兩者以較後的日期為準。部分委員詢問當局會否考慮延展該14日的期限,以便有足夠時間進行籌備工作,以及委任合適和符合資格的人選出任局長職位。政府當局表示有信心可適時完成所有籌備工作,包括調配支援人員和委任主要官員,讓新的創新及科技局開始運作。
6. 小組委員會曾對擬議決議案的法律及草擬事宜提出意見。政府當局經考慮後同意採納小組委員會的建議,就有關段落提及《電子交易條例》中某些並不存在的權利,予以刪除,並修訂某些分段,藉以清楚訂明所提述的事項,將局限於為建議成立創新及科技局而移轉該條例下的法定職能的相關事項。
7. 小組委員會對當局現時動議的擬議決議案並無異議,亦不會就該決議案提出任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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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以下為本人的個人意見。
首先,謹此申報,本人現任香港科技園公司董事。本人以下的發言,旨在表述工程和科技業界的一些意見。
為了提升香港的整體競爭力,並為本港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本人自當選立法會議員以來,一直聯同工程和科技業界朋友,透過不同管道促請政府盡早成立科技局,以制訂香港創新及科技發展的目標和政策。
部分社會人士,包括本會個別議員同事可能存在誤解,以為推動成立科技局,也許只是為了謀求業界的利益。但環顧世界各先進經濟體,都無一例外地積極推動創新及科技,因為創新及科技已成為經濟增長的動力和加強產業競爭力的關鍵,不但有利於新興產業的發展,而且可以提升各行各業的效益。以香港的實際情況而論,既缺乏自然資源,而且寸金尺土,適宜發展相對佔用較少土地的新興產業。本港具有世界一流的科研基建設施和優質的科研人才,尤其適合發展科技產業和網絡經濟。當局在2012年提出的政府架構重組中,已包括設立科技局,並得到業界和多數議員支持。然而,由於少數反對派議員「拉布」阻撓,最終令科技局之設「胎死腹中」,是十分可惜的。
特首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宣佈再次啟動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無疑是積極回應了業界的訴求。據政府建議,新的決策局將負責制定政策及推廣香港的創新科技及資訊科技發展,掌管創新科技署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同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通訊及科技科」將會改組為「通訊及創意產業科」,負責與電訊、廣播及創意產業有關的政策事宜。對於政府的重組建議,大家也許仍有不同的具體意見,例如有業界朋友表示,創新及科技與知識產權保護息息相關,相輔相成,因此,「知識產權署」也應隸屬「創新及科技局」,我深有同感,亦多次向當局提出這個建議。不過,我認為,無論這些建議獲接納與否,也應盡快成立科技局,以便能夠聚焦推動創新及科技發展,即使開始時的架構未達理想,也可於日後繼續予以優化和充實。
當然,除了政府架構上的完善,資源的投放更不可少。我和業界朋友都認為,當局一旦獲得本會通過成立創新及科技局,就應盡快委任合適和符合資格的人選出任相關問責官員,讓新的創新及科技局得以及早開始運作,全盤檢視及制定長遠的科技發展策略。特區政府也應加大投資科研,提升研發總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並促進科技產業化,推動「科技成果商品化,商品產業化,產業國際化」。特區政府必須以更靈活的政策措施,吸引業界擴大科技基建投資,完善移動互聯網和擴展區域數據中心等。為了鼓勵企業進行研發,應給予企業研發資金兩倍至三倍扣稅,並進一步改善目前科技研發資助的審批機制,方便大中小企業申請。
同時,當局的不同政策措施也有互相配合的必要,以免自相矛盾。近期最典型的事例,莫過於當局將白石角東部原本留作科學園第四期擴建的一幅八公頃土地,改劃為中密度住宅用地。如果大家稍為留意整個事件的演變,相信也會像工程和科技業界許多朋友一樣,對此感到非常困惑和失望:事緣在2013年1月,城市規劃委員會宣佈修訂白石角(東部)分區計畫大綱核准圖,將該土地由「康樂」、「休憩用地」地帶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科學園」用途,在當局諮詢大埔區議會的文件中,表明「因應科學園發展的需要,創新科技署建議於白石角科學園附近預留土地,以便將來擴展科學園。」事實上,科學園早於2012年底已啟動第四期發展的策略研究,評估其推動創新科技的功能及將會為香港帶來的經濟效益。2013年10月,城規會公佈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的白石角(東部)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正式將該八公頃土地劃為科學園用地。但出乎大家所料, 2014年3月,城規會再次宣佈修訂白石角(東部)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將該八公頃土地改劃為住宅用地,以興建約三千多個中密度住宅單位,容納九千一百人。在當局諮詢大埔區議會的文件中,創新科技署這次卻表示,「有關用地在短中期內不需用作擴展香港科學園之用。因此可用作房屋發展,以配合社會人士對增加土地供應的訴求。」僅僅事隔數月,政府竟然表示科學園第四期的規劃發展已沒有迫切性,何其反覆!!
儘管當局辯稱,香港科技園公司可以進一步善用其現有用地,長遠而言,政府也會在洪水橋新發展區及落馬洲河套地區等,預留土地作科研用途。但工程和科技業界許多朋友都認為,這些都不能取代科學園第四期。難得經過十多年的努力,白石角科學園開始見到集群效應,令香港有此創新科技的旗艦基地可以向外宣傳。科學園第一、二、三期合共二十二公頃,餘下只有八公頃可以再發展第四期。政府放棄科學園第四期的發展規劃,實在是自毀長城,愚不可及!難怪城規會最近就該土地改劃為住宅用地進行諮詢期間,收到四百多份申述,絕大部分反對有關建議,並質疑政府對本港未來科技發展的決心。本人也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向城規會主席發出意見書,強調城市規劃必須兼顧經濟民生發展的整體性,即使政府當前求地若渴以便短期增加房屋供應,也要確保在短、中、長期的經濟發展之間,以及在不同的土地用途之間尋求平衡,更要顧及不同的政策目標的落實,以便香港足以應付短,中、長期的不同發展需要。很可惜,城規會在10月10日會議上決定,不接納反對者的意見,通過將該幅土地改為住宅用途。我認為,有關當局應吸取經驗,日後處理類似情況,應該更審慎地作長遠而全面的考量。
香港要走上知識型經濟之路,必須發展創新科技,而善用科技有助於改善經濟及民生,提升各行各業的效益,促進香港的可持續發展,為下一代提供更多的向上流動機遇。我和業界朋友熱切期待議員同事及社會各界鼎力支持創新及科技局的盡快成立,以免香港蹉跎歲月,一再錯失發展時機。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