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范國威議員一年前曾就這個議題動議議案而被否決。今次捲土重來,涉及到經濟民生的一些具體內容,令我覺得不吐不快。
范議員建議「修改東江水的購水協議,把協議改為按供水量收費,以減少本港投放在購買東江水方面的開支」。我認為,這建議沒有全面而恰當地反映現實情況。東江水佔本港食水供應約70%至80%,當局自2006年開始,採用「統包總額」方式,由港方向粵方每年支付一筆款項,按需要輸入東江水至供水協議訂明的每年供水量上限。若要改為「按量付款」,就不會訂明每年供水量,一旦遇上嚴重旱災,香港勢必要與廣東省其他城市爭逐東江水;同時,粵方自然要考慮實際供水量不確定、要確保有合理收入等因素來釐定單位水價,香港隨時「得不償失」。事實上,根據「國際水協」2012年發表的水費統計,香港的水費遠遠低於紐約、倫敦、東京、新加坡、澳門、北京、台北等地。此外,據現有資料顯示,從本地集水區、東江水及透過海水化淡產生的飲用水單位成本分別為每立方米4元、8元及12元,海水化淡在目前並不符合成本效益。不過,隨着科技進步,海水化淡長遠可望成為本港的重要水源之一,因此,我支持政府在將軍澳設立海水化淡廠,但就算工程順利開展,也要到 2020 年才投入運作,而且年產量只佔本港食水用量約 5%。因此,有必要確保香港獲得可靠和具彈性的東江水供應。
其次,原議案提出,「停止規劃盲目以中港融合為目標的『大白象工程』……避免再有基建項目持續延工超支,浪費公帑;」我認為把進一步發揮香港在區域中策略性地位的基建項目批評為「大白象工程」,是盲目的指控,無的放矢!以港珠澳大橋為例,當局最近表示,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工程的核准預算費有需要提高大約五十億元,難免引起公眾關注。平心而論,大型公共工程出現超支並非罕見,任何工程都會因某些無法預料的因素而增加成本。不過,港珠澳大橋的發展堪稱一波三折,從醞釀、討論、論證,經回歸前後多年。項目終於在2007年列入本港十大基建,主橋工程本來於2009年12月展開,但同年底,在某些反對派議員的支持下,本港有居民申請法援,進行司法覆核。官司纏訟幾近兩年,直至二○一一年九月,政府才上訴得直,工程最終在同年底得以重啟,相關工程延遲差不多兩年才能開展,須額外透過加人、加班及增加工程設施等辦法來壓縮工程時間表,由六年工期減至五年,政府希望能把實質完工延誤減至一年。當局指出,相關香港口岸工程核准預算的304億中有65億元是由於司法覆核造成的額外開支。由反對派議員協助製造的政治干擾因素,以及由此造成的延工超支、浪費公帑等等,豈可隻字不提!
主席,港珠澳大橋由香港、澳門和內地三方商定,工程亦由三地政府分工負責,協調整合,因為,三方都認識到,珠江三角洲西部經濟潛力巨大,大橋作為跨海陸路運輸的新通道,有助於推動三地經濟可持續發展。以香港而言,一旦港珠澳大橋和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先後落成,大嶼山將成為往來本港、澳門和珠三角西部的必經之地,發展「橋頭經濟」的價值絕對不容忽視。對於在珠海、中山和江門等地經營的本港大中小企業,也帶來很多便利。香港的各行各業,包括金融、貿易、物流、工程、建造、旅遊、零售、工商專業及支援服務等,都可以藉此獲益,為本港市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如果盲目地說這是「大白象工程」,不但無法以理服人,而且抺殺了工程和建造業界對香港經濟發展的貢獻。本人作為工程業界在立法會的代表,必須說明事實,駁斥歪論,以正視聽。
主席,在制訂政府政策、規劃社會發展、分配公共資源的時候,適當優先考慮本港居民的需要,本來無可厚非。但同時,我們卻必須保持警惕,以免走向另一極端。上述兩個事例顯示,香港作為一個缺乏天然資源的外向型經濟體,必須制止極端的本土主義、非理性的排外情緒,否則不但影響經濟民生,亦有損社會和諧,更會損害香港和鄰近地區的互惠合作關係,可謂有百害而無一利。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