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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行政長官選舉公正進行”議案發言

主席:

      本人謹發言以表明本人及經民聯的同事都反對由姚松炎議員提出的原議案以及由其他幾位泛民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經民聯非常贊同行政長官選舉必須在公正的情況下進行。事實上,廉潔一直以來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廉潔及公正的選舉更是現代民主的基石。行政長官選舉現時主要由 3項法定條文所規管,即《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和《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 )條例》。任何人都應該遵守相關法例,確保選舉是以公開、公平的方式進行。可惜,幾位泛民議員的議案措辭一面倒針對中央政府,令人不能苟同;莫乃光議員和毛孟靜議員的修正案更以所謂傳媒報道中央政府所屬部門「插手干預」和「強力影響」的傳聞為主題,令人感到奇怪和費解。

      從今屆特首選舉活動開始以來,無論傳媒或互聯網上,各種陰謀論四起,例如所謂「要求選委拍照證明投票決定」、「選票在特首選舉後會被運到內地驗指紋查票」,又盛傳有內地官員作出種種干預等,這類傳聞可謂「沒有最離奇,只有更離奇」,查無實據,捕風捉影。事實上,香港有一套完善的選舉法例,選舉管理委員會和選舉事務處均有適當的行政措施,確保各種選舉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進行。本港的區議會、立法會以至特首選舉,無論是投票過程,或在投票結束後選票的點算和處理,整個過程都高度透明,而且都有相關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和選舉主任在現場監察。上述所謂「拍照論」、「查票論」,本應不攻自破。稍為對本港的選舉制度和程序有所認識的人,都不會貿貿然相信這些無中生有的講法。

       社會上有意見指內地官員對特首選舉的言論都屬於干預。就本人記憶所及,並無中央官員曾公開欽點任何一名候選人,除了各式各樣的傳言和所謂傳媒轉述之外,只有港澳辦王光亞主任公開列出中央對下屆特首人選的四項標準,包括「愛國愛港、有管治能力、中央信任、港人擁護」,這番言論並沒有任何干預的成分。事實上,任何人,無論是官員或普通市民,都有個人的言論自由,只要其言論不涉及誹謗和人身攻擊,他們對特首選舉的意見都應該被尊重。

      主席,眾所周知,中央政府在這個課題上有其特定的憲制角色,《基本法》第45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憲制上已經保障中央政府對特首人選有實質任命權。

      原議案提到要「促請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行政長官選舉」,「或向選舉委員會委員施壓,使其作出非自願的投票決定」。這個說法不但是無的放矢,甚至是「賊喊捉賊」。眾所周知,從提名期一開始,由泛民選委組成的「民主300+」聯盟,已提出要協調提名票的分配,讓他們屬意的兩名參選人都可以「入閘」;最近進一步表示98%會投票給其中一名候選人。這種人為的「配票」或「捆綁」,又是否屬於「干預」呢?至於會否有違該聯盟選委的獨立自主,使他們「作出非自願的投票決定」?恐怕只有相關當事人才知道。更有甚者,是候選人受到的攻擊和抹黑。有候選人被傳是欽點,更有某位候選人被說成是中央用來分散泛民票源(即所謂)的「臥底」。這些毫無根據的陰謀論才是影響特首選舉公正性的元兇。

      主席,無論哪一個政治陣營的選委,都應該根據客觀因素,包括每個候選人的歷練、往績、施政理念和政綱,作出慎重的政治決定。無論選委最終決定支持哪一名候選人,都是在行使其政治權利,而現行制度和法例已對這項權利提供足夠的保障。新一屆特首將於3月26日投票產生,我希望各界可以立即停止散播各種抹黑言論和不實傳聞,確保選舉能夠在公平和公正的情況下順利進行。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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