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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7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草案》二讀恢復辯論發言

主席:

        作為《 2017 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 (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委員,本人支持通過本條例草案。事實上,本會對於這個議題有相當詳盡的討論,在2015年12月3日曾通過一項關於“加強打擊走私野生動物的罪行”議員議案,顯示大家都認同,香港作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成員,毫無疑問有責任加強打擊走私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罪行。而關於本條例草案,無論政府當局還是法案委員會,都沒有提出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顯示社會各方對相關議題有基本的共識。

 

       非法野生動物貿易在近年十分猖獗,犯罪集團利用與走私毒品和軍火的類似手法,走私野生動物,甚至躍升為全球第四大非法貿易。每年走私野生動物的交易總額超過190億美元,當中走私象牙佔了很大的比重。非洲大象數量因而急劇下跌,由2006年約51萬隻再下降至2015年約41萬隻,全球每十五分鐘便有一頭大象被偷獵者捕殺。

       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由於大象數量急劇減少,促使《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下稱“《公約》”)在1989年通過禁止全球象牙貿易的提案,該禁令使盜獵大象的情況有所緩和。然而,近年隨著亞洲地區對象牙的需求不斷上升,使盜獵和走私象牙活動轉趨活躍,國際社會密切呼籲加強措施管制象牙貿易。在2017年的第 71 屆聯合國大會議上通過了一項關於打擊非法販運野生動植物的決議,敦促成員國採取一切必須的立法、規管及執法措施,力求盡快關閉就未加工及已加工象牙進行商業貿易的本地市場。進一步限制或禁止象牙貿易已成為全球大趨勢,歐盟早已採取比《公約》更嚴格的規管措施,內地已於去年 12 月 31 日全面停止象牙貿易。

       香港是上述《公約》的締約成員,1990年相應條例也在本港生效,在此之前持有的象牙被視為合法象牙儲備。當局又實施許可證制度,以監管合法象牙庫存貿易,直到庫存完全出售為止。然而,由於走私活動利潤豐厚,非法象牙貿易禁而不絕。2017年6月,香港海關檢獲了過去三十年來最大宗的走私象牙活動,總共查獲7.2噸非法象牙,足以顯示猖獗的走私象牙活動仍然存在。同時,多年來更有不法商人利用本港牌照制度的漏洞,以合法象牙為名,從事非法象牙貿易,即所謂「洗黑象牙」現象,以致香港已被《公約》認定為盜獵大象和非法象牙貿易的主要關注地方之一。本人曾經收到一些研究報告,來自不同的關注保護野生動物的非政府組織,他們不約而同要求政府採取有效措施,阻止象牙貿易和加工,他們所披露的現存監管漏洞也確實值得關注。

       主席,香港作為國際商貿樞紐,亦向來以法治社會享譽全球,若然繼續牽涉野生動物走私活動而不設法取締,難免對本港的國際形象造成負面的影響。面對國際犯罪集團和本地法律漏洞對大象可能造成的威脅,我們必須盡快通過條例草案,淘汰本地的象牙貿易。

       至於有社會意見認為,如果特區政府要全面禁止象牙貿易,應該對象牙貿易商人作出某種形式的賠償,例如收購其存貨等。但正如當局多番強調,任何形式的政府賠償,都有可能被不法商人或偷獵者視為不正當的鼓勵,傳遞種種錯誤的訊息,例如認為象牙依然是一項生財的工具,或「政府會包底買象牙」等,將會令擬議象牙禁貿規定的成效大打折扣。其他國家,包括美國和中國,在禁止象牙貿易時也沒有提供賠償的先例,香港也不應例外。

       主席,本港需要逐步立法規管直到取消象牙貿易,並非什麼新議題,社會各界以至象牙貿易界早已接收了明確的訊息。事實上,根據政府當局的調查,象牙工匠及商人有多於超過20年的時間將技能及業務多樣化或轉型,如今大多數已轉型至其他行業。此外,自政府在2016年宣布進一步管制象牙貿易,已賦予商人五年寬限期以便他們把業務轉型及處置他們所管有的象牙存貨。五年寬限期過後,象牙仍可用作非商業或私人物品之用。

       主席,在上述背景之下,我希望本會議員同事都支持通過本條例草案,既可拯救面臨滅絕的大象,又可維護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和負責任國際成員的良好形象。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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