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這項辯論的主題,是毛孟靜議員提出要求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並授權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賦予的權力,以調查她所指沙田至中環線土瓜灣站結構牆內其中鋼筋被削薄事件,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是否監管不力及蓄意隱瞞工程醜聞,以及其他相關事宜。
主席,《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這把「尚方寶劍」,近年在某些非建制派議員手中,似乎已逐漸淪為類似江湖術士所聲稱的「萬應靈丹」,以為可以包醫百病。每當傳媒報導了某件這些議員認為可疑的事件,就不甘後人地提出要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去調查。本屆立法會從2016年開始運作以來,這樣的情況已屢見不鮮。例如,在6月8日的內務委員會上,鄭松泰議員已就類似的議題,提出相關要求,各黨派議員同事已各抒己見,充分表達各自的立場。經過議員表決,有關要求不獲支持。隨後他在上星期的立法會大會再作動議。整個辯論過程中顯示,議員同事無論是支持或反對有關建議,都不太可能提出更有力的新論據,最終結果亦是不獲通過。如今毛孟靜議員又提出性質大同小異的議案,充其量又是同一碟冷飯翻炒再翻炒。沙中線項目共有10個車站,服務範圍遍及港、九、新界,是一項牽涉面甚廣的工程,相信沒有人敢擔保在今日的辯論結束之後會否再有人提出新的問題,但我幾乎可以肯定,屆時亦極可能會有議員同事提出議案,再次要求動用立法會的「尚方賓劍」舞弄一番。如此一來,堂堂香港立法會就會變成圍著港鐵公司、甚至只是圍著某項基建工程不斷轉圈,糾纏不休。本人認為這並不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亦非廣大市民所願見。
早前,鑑於港鐵沙中線紅磡站月台剪短鋼筋事件涉及公眾安全,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政府亦高度重視。在6月12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決定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並委任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領導調查,預計需時六個月完成。這個委員會是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調查研訊屬司法程序,有法定權力傳召特定人物作供,或出示任何物品或文件,名副其實是「有牙老虎」。對於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決定,立法會不同黨派議員亦罕有地一致認同和支持。
林鄭月娥特首今日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質詢時間,回答議員提問時表示,政府早前公布成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沙中線紅磡站工程問題,由法官夏正民任主席,近日覓得第二名成員,會盡快請行政會議通過成立委員會。她說,委員會成員須為工程界專業人士,不曾參與香港工程或擔任顧問,而且與港鐵公司沒有關係,這樣的人不容易找,因此花了一段時間。
至於土瓜灣站和會展站工程問題,林鄭月娥特首表示,政府已從報道知悉事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稍後會在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交代。她說,政府重視基建工程安全,調查委員會雖因紅磡站工程問題而成立,但其職權包括檢視港鐵公司整體項目管理、監督,品質保證和控制等事宜,也會進一步檢視政府的監察和規管機制。
我早前已表示,委員會應包括獨立、專業的工程師作為成員,此舉對調查會有實質幫助。我期待獨立調查委員會能如期在6個月內完成調查,並得出有建設性的建議。同時,委員會也應該就港鐵施工程序的可追溯性和風險管理進行調查。當局既已初步回應了社會的關注,各界應給予調查委員會適當的時間和空間,在擬定的六個月限期內提交報告,再相應跟進。
紅磡站月台是否安全的問題,我認為荷載測試是最科學的查驗方法。港鐵公司已委派獨立工程專家,對紅磡站月台進行荷載測試,工程專家亦已提交測試方法,這是確認結構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的最科學的方法。至於土瓜灣站的「削筋」事件,與紅磡站的狀況並不相同,不應混為一談。據悉,港鐵向當局提交的調查報告披露,該車站上層月台兩道樓梯旁的牆身,共三個位置在承建商修改厚度時遭擅自削去部分橫向鋼筋,未有依照已批核的圖則。港鐵聲稱此事件不會構成安全風險,但已進行詳細檢查,並已指令承建商按批准的方法進行修復工程,亦會調查相關的程序問題和地盤監督問題。關於沙中線土瓜灣站所涉及的具體事項及相關報道是什麼性質等,林鄭月娥特首今天早上亦已經預告,運輸及房屋局陳帆局長稍後將會向本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作出報告。我認為,本議事堂不應該只根據傳媒一鱗半爪的報道就要動用本會的「尚方寶劍」,而是應該先讓當局掌握土瓜灣站整體的情況,向相關委員會作出報告後,再考慮如何跟進。最重要的問題及關注焦點是,無論作為監管者的特區政府,抑或作為沙中線工程的項目管理人的港鐵公司,都必須確保工程項目質素不受影響,並以公眾利益及公眾安全作為首要考慮,若發現有任何違規操作,必須嚴肅處理,包括轉介執法部門調查。事實上,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博士上星期就鄭松泰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議案的總結發言時已強調,政府正嚴肅跟進沙中線紅磡月台涉嫌質量和違規問題,亦已將所得資料轉交執法機關調查,務求查個水落石出,讓事實展現。
主席,探究沙中線工程所出現的各種問題,以便汲取經驗教訓,並讓涉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具備足夠透明度,以滿足公眾知情權,固然是應有之義。不過,正如我上星期就性質相同的議案發言時強調,這些工程問題是技術含量很高的專業性問題,非一般市民容易理解,切忌根據一鱗半爪的資料,作「瞎子摸象」的揣測或指控,甚至捕風捉影,以訛傳訛,而應該將問題交給合資格的專業人士去處理。否則,既有可能引起公眾的不必要恐慌,也會嚴重影響香港工程行業多年建立的聲譽。
主席,在此背景下,若按毛孟靜議員的動議,由本議事堂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對土瓜灣站展開調查,不但架床疊屋,浪費議會和有關方面的時間,而且,從過往的相關討論不難推斷,一些議員同事的討論焦點只會集中於政府官員或地鐵管理層的所謂「問責」問題,對人不對事,令人忽略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恐怕只會令工程問題流於政治化。
主席,本人和經民聯同事都不贊成毛孟靜議員的動議,因為這既無必要,亦不恰當,更無助於解決問題。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