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謝偉銓議員動議的原議案,主旨是促請特區政府創造機遇扶助中小型企業及促進青年人向上流動,我相信大多數議員同事都是認同的,而本人提出的修正案,是就具體的政策措施予以補充。
主席,環球經濟前景充滿不確定性,日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率先把2019年環球經濟增長預測進一步下調至3.5%,為3年來最低的增長水平,顯示環球經濟正面對更大的下行風險。另一方面,據報道中央政府在短期內將公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區域合作將出現新的機遇。我認為,若要應對這些挑戰和機遇,香港應積極籌謀及善用財政盈餘,推出具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以鞏固現有優勢及提升競爭力,並推動發展多元經濟和區域合作。
香港約有33萬家中小企業,佔全港企業總數超過98%。扶持中小企業,有助於穩住整體經濟和就業市場。扶持的具體方式,我認為重點有兩項:
其一,盡快拆牆鬆綁,完善營商環境。本人多番向特首建議,優化政府的採購和投標機制,制定支持科技應用和環保的採購政策,扶助各類綠色和節能產業,並完善目前的投標機制,包括適度分拆工程項目,既可加快落實進度,亦可讓大、中、小企業有較公平的參與機會。我樂於見到,《2018年施政報告》提到,當局將於今年4月推出一套支持創新的政府採購政策,提高技術因素在評審標書所佔的比重,讓具創新建議的標書有更大機會中標;同時,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亦會成立「智慧政府創新實驗室」,邀請業界就不同公共服務提交資訊科技應用方案及產品建議,這些措施可望為本地初創及中小企業創造更多商機。另一方面,我和謝偉銓議員曾於去年4月聯名致函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議進一步放寬港資建築及工程企業參與內地工程建設的限制。住建部回覆表示將積極考慮取消部分限制性規定,具體實施工作將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即CEPA框架下,按規定程序統籌進行。我隨即向特首建議,當局應協助業界積極跟進落實,包括與內地相關部委商討,盡快修訂相關的CEPA框架條款,以擴大香港與內地相關專業資格及資歷互認的範圍、放寬港資建築及工程企業參與內地工程建設的限制,爭取在大灣區先行先試,以及鼓勵香港與內地的企業聯合競投國家級和跨國大型項目,為本港各類青年專業人才及中小企謀求更多的歷練和機遇。
扶持中小企的另一項重點,是鼓勵投資研發,促進創新。我和經民聯的同事曾建議特區政府改善科技研發資助的審批機制,方便中小企業申請,以推動創新及創意產業發展,包括擴大「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的適用範圍,以及把研發開支兩倍至三倍扣稅的安排擴展至環保和設計等範疇,以提升對中小企業在創意和綠色生產的支援。同時,有關方面應把握電子商貿發展趨勢,發展網絡經濟,支持業界推出兼容性更強的電子支付系統,進而建立「跨境電子商貿平台」,並針對跨境電子支付、物流、售後服務等環節,與相關地區協商提供友善的經營環境和放寬有關的法律限制,協助中小企業和年輕創業者發展和經營網購業務,增加向外銷售本港產品。
至於促進青年人向上流動,我認為應集中關注青年三業,即學業、事業、置業,讓年輕一代獲得向上流動的機會。
在青年的學業方面,我認為特區政府應推動多元化的人才教育和培訓,加強生涯規劃教育。當局必須對各行各業中、長期的人力需求作出調查和預測,並相應訂立人才的教育和培訓策略,增加投放資源,將職業及專業教育進一步納入資歷架構,加強與大專院校學位課程的銜接,鼓勵持續進修及終生學習,提高持續進修基金的資助上限及擴闊資助範圍,包括鼓勵學生進修科學、科技、工程及數學(STEM)相關科目,並檢討各項配套安排。同時,當局應積極和工商界、專業界和各院校合作,提供更多的實習和在職培訓機會,並向中小企提供員工培訓津貼,以促進企業與員工一同增值。此外,應逐步為一些具適當條件的行業建立專業資歷認可機制,為新一代建立可持續向上流動的專業和事業發展階梯。
在青年的事業方面,特區政府應增加投放資源及優化針對個人創業的各項支援計劃,現時政府設有多個計劃支援創業,包括「創科生活基金」、「創意智優計劃」等;非政府機構亦有支援創業的計劃,例如香港青年協會提供的「香港青年創業計劃」,但這些計劃較為分散,市民對部分計劃的認知亦顯得不足。另外,當局於2016年設立3億元的「青年發展基金」,下設「創業配對基金」,是與非政府機構合作,以資金配對形式支持青年人創業。特首在今年的《施政報告》宣佈將推出新計劃,並會向「青年發展基金」注資至6億元,資助香港非政府機構為在香港與大灣區其他城市創業的香港青年提供更到位的創業支援。經民聯已向財政司司長建議,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將「青年發展基金」轉型為「青年創業基金」,並加碼至10億元,為創業青年提供導師輔導、科技、網絡等一站式支援。
在青年的置業方面,我和經民聯都多次向特區政府建議,盡快檢討和重整房屋階梯,兼顧不同階層包括中產人士及年青家庭的置業訴求。一方面,應檢討以往曾經推出而具有成效的協助市民置業安居的方案,例如,重新推出優化版的「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和「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等。同時,可與發展商合作,興建小型和廉宜的住宅單位,為合資格青年家庭提供可租可買的合適住宅,幫助年青人踏出置業安居的第一步。
主席,通過上述政策措施,既可以扶助中小型企業,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亦有助促進青年人向上流動,解決社會的一些深層次矛盾。
本人謹此陳辭,希望議員同事支持我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