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ion Speeches
就“李慧琼議員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議案”發言

主席:

       首先感謝李慧琼議員以內務委員會主席身份動議這個議案,議案主旨十分明確,即讓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或其小組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及由內務委員會委任的小組委員會(下稱「相關委員會」),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可以藉視像會議形式舉行遙距會議(下稱「虛擬會議」)。

       主席,眾所周知,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立法會行使多項職權,包括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以及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等等,所以立法會的運作的確不能停擺。另一方面,鑒於本港疫情持續反覆,政府亦多番宣布收緊防疫抗疫措施,包括關於社交距離和限聚令等。事實上,立法會也相應實施多項特別安排及防疫措施,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秘書處盡量安排職員留在家中工作,只有負責為相關會議提供服務及維持秘書處基本運作的職員及值勤人員,才須返回大樓。同時,根據大主席的指示,近期的立法會會議都在處理完具立法效力的事項後便休會。這些安排無疑體現了適當的平衡,既要顧及議員同事在這非常時期繼續履行憲制責任,服務市民,又要盡量減少執行職務的人員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聚集或逗留的時間,以降低病毒傳播的風險。

       主席,這個議案可以說是上述措施的進一步應用及延伸,議決由即時起至2021年9月30日或本會可藉決議決定的較早日期止,採納附表所載程序,讓相關委員會可以因應其主席的決定,在經內會批准的平台上,以視像會議形式舉行虛擬會議,除了有關委員會的主席或主持會議的委員須在本會綜合大樓內的某一地點主持會議,其他委員及獲邀出席的人士,均以遙距方式參與,讓議員既可確保社交距離,又能履行其在本會《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下的各項職能。至於新聞界和公眾人士同樣可透過立法會網站或相關社交媒體平台,瀏覽整個會議過程,達致旁聽公開會議的效果。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只要不與該法相抵觸,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因此,本議案的內容可謂既合理又合法。

       主席,自2020年12月17日起,本人先後透過Zoom參加了房屋、交通和經濟發展等事務委員會就政策簡報會舉行的虛擬會議,過程都相當順暢,證明這種開會形式在技術層面不存在什麼問題。往後這種召開會議的方法會否需要更廣泛而且持續地應用呢?其他地區的議會在這方面的運作又有哪些經驗可以借鏡呢?我認為值得我們在日後繼續研究。

       主席,目前香港各行各業都飽受疫情衝擊,我們既要同心抗疫,更要避免社會停擺。立法會議員也應急市民所急,因為,對於處在水深火熱之中受影響的一些行業和打工仔,抗疫紓困急如救火。例如,財委會早前在極短時間內緊急審議通過第四輪防疫抗疫基金的64億元撥款,社會的反應相當正面,也證明本會在疫情中繼續運作的必要。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我與經民聯的同事都支持通過李慧琼議員動議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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