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今天要審議的,是內會主席李慧琼議員動議的兩項擬議決議案,其主旨都是關於授權立法會會議或委員會會議,在指明的期間內,可按照《議事規則》,藉立法會決定的方式遙距進行會議。
主席,上屆立法會在2021年1月13日的大會會議通過了一項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議案,以引入在新冠病毒病疫情期間以虛擬形式舉行委員會會議的程序。隨後,部分事務委員會亦召開過遙距會議,累積了一些經驗。
在上個星期五舉行的今屆會期首次內會會議,大家討論是否容許立法會大會、內務、財會在疫情嚴峻或緊急情況下,可舉行遙距會議。在席議員基本上都同意在今天的大會上提出相關議案,讓立法會在特定情況可通過指定形式繼續履行憲制職能。本人表示關注使用遙距方式開大會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以及實際操作細節包括如何遙距投票等,促請有關方面盡快處理。
主席,《基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明確賦權立法會,可自行制定議事規則,依據該規定,本會是可以決定用虛擬或遙距方式召開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的。同時,隨着《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於2021年9月15日大會三讀通過,立法會可藉於立法會實體會議上通過的決議, 授權立法會會議或任何其他委員會會議在該決議指明的期間內,可在特殊情況下遙距進行。
主席,今天我們討論的兩項擬議決議案,有法可依,這是沒有疑問的。今天的第一項擬議決議案,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議決對《議事規則》作相關修訂;第二項擬議決議案,是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議決指明的期間。相信大家對此也是支持的,因為假如社會真的發生特殊情況,包括公共衞生緊急事件或公眾安全受威脅的情況,我們作為代議士,更應該急市民所急,討論迫切的社會民生問題,就像過去本會曾緊急討論和批准防疫抗疫基金的撥款,避免社會陷入完全「停擺」的深淵。對於進行遙距會議的實施細節,包括會議法定人數、表決程序及其他技術事宜,我期待可以盡快商討、妥善解決。
主席,儘管兩項決議都訂明,自立法會提出和通過決議當日起實施,但我相信,無論是大主席還是各委員會主席日後都會審時度勢,並且與議員同事認真商議之後,才會啟動以遙距方式進行會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完善選舉制度之後產生的第七屆立法會,議員總數增加至90名,新同事所佔比例亦不少,部分議員辦事處又設在中信大廈,立法會若要舉行遙距會議,就必須確保相關硬件和軟件能支援會議穩妥順暢召開。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經民聯支持通過李慧琼議員動議的兩項擬議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