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本人發言,是支持通過《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主旨十分明確,是為那些蒙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打擊的商業租户提供短期保護措施,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主席,香港歷來奉行自由市場經濟,雖然條例草案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卻難免被指有違這項基本原則。今年農曆新年前後本港第五波疫情大規模爆發,當局大幅收緊社交距離限制,各行各業備受衝擊,不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頓時陷入經營和周轉困難。鑒於租金是中小企經營成本的一個主要部分,財政司司長2月23日發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時,公布了一項暫緩追討欠租安排的立法建議,擬禁止業主在指明的短暫期間,對指定行業未能如期繳交租金的商業租戶,終止租約、服務或採取其他相關法律行動,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正是為了實施相關建議。概括而言,條例草案主要有四項內容:一方面是暫緩業主向某些商業租户採取追討欠租行動的權利,訂明自本年1月1 日起,至條例生效日期起計的3個月保護期內,若指明處所的租户沒有遵照有關租賃繳付租金,有關業主不得就未繳付的租金採取追討欠租行動。條例草案的附表第2部載列了暫緩追討欠租安排所涵蓋的指明處所類型。另一方面,條例草案暫緩某些貸款人就執行抵押向業主採取行動的權利,訂明如果在暫緩追討欠租安排適用於某指明處所的期間內,若該處所的業主對於償該有抵押貸款方面出現違約,相關貸款人將被禁止就還款違約採取某些關乎執行抵押的行動,可稱為暫緩執行抵押安排。不過,條例草案亦訂明藉合約摒除條例的權利,換言之,相關的租户、業主及貸款人有權藉合約摒除暫緩追討欠租安排或暫緩執行抵押安排。最後,訂明條例草案如獲通過,將於經制定的條例在憲報刊登當日起實施。
主席,當局在今年3月23日將條例草案提交本會,隨後本會成立了法案委員會,本人亦是法案委員會委員。事實上,本人和經民聯的議員同事曾就條例草案的訂立多番與財政司司長等官員進行溝通。經民聯作為本港工商專業界的政團,十分理解在疫情衝擊下許多中小企面對的困境,但亦重視市場經濟原則和合約精神。對於特區政府「特事特辦」,為那些鑒於經營困難而無法如期繳付租金的商業租户提供喘息空間,使他們不會因為遭業主採取法律或其他行動而被迫結業,經民聯原則上是支持的,而且「保企業」實際上也是為了「保就業」,僱員也受惠。經民聯也認為政府應提供機會讓業主和租户在此期間透過協商訂立雙方同意的租金安排,發揮社會各方在困難時期同舟共濟的精神。聯盟樂見財政司司長願意聆聽聯盟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取消了原來擬議的「3+3」,即法例生效三個月後可再延續三個月的安排,讓條例的三個月短期性質更清晰,司長亦接納讓業主和租戶在保護期內簽訂租金協議可獲豁免,以及增加對小業主的支援等等。財政司司長稍後動議的修正案,主要旨在修訂附表第2部,以擴大與食物及餐飲業務相關處所的涵蓋範圍,也是從善如流,聆聽了議員和業界聲音,值得肯定。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通過《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和財政司司長動議的修正案。